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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臨時保護身分者若非法入境 不符綠卡申請資格
最高法院7日一致裁定,聯邦移民法律禁止非法進入美國的臨時保護身分者(TPS)申請綠卡;但合法入境美國的臨時保護身分者,不受此項裁決影響,仍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這是最高法院對「薩爾瓦多(El Salvador)公民桑切斯(Jose Santos Sanchez)vs國土安全部」案的裁決,桑切斯1997年非法入境美國,美國政府在2001年對其發放臨時保護身分,他早前申請綠卡被拒,因而對此提出司法挑戰。
 
該裁決給出的判例回答了「非法入境美國,並因人道主義原因獲得臨時保護身分者,是否可按照移民法被美國接收(admit)、成為永久居民」的問題,而最高法院給出的決定是「不行」。
 
最高法院大法官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在最高法院意見書(Opinion of the Court)寫道,薩爾瓦多公民桑切斯在1997年非法入境美國,當時並未經過移民官員檢查和授權(inspection and authorization),之後也在未獲得合法許可的情況下工作,直到2001年獲得臨時保護身分。
 
臨時保護身分適用於來自戰亂或災害國家的外國人,在母國危害持續期間,可合法在美國生活、工作,目前全美約有來自12個國家的40萬臨時保護身分者,這12個國家包括薩爾瓦多、海地(Haiti)、洪都拉斯(Honduras)、緬甸(Myanmar)、尼泊爾(Nepal)、尼加拉瓜(Nicaragua)、 索馬利亞(Somalia)、南蘇丹(South Sudan)、蘇丹(Sudan)、敘利亞(Syria)、委內瑞拉(Venezuela)和葉門(Yemen)。
 
卡根指,桑切斯在美生活逾20年,已在2014年申請綠卡,但遭移民局拒絕,而此案關鍵在於「臨時保護身分是否能在不計較其非法入境的前提下,獲允成為永久居民」,最高法院表示不可以。
 
她寫道,臨時保護身分給予外國人非移民身分,但不代表接收他們,所以臨時保護身分不能讓非法入境者有資格申請綠卡。
 
目前國會眾院已通過相關法案,讓臨時保護身分者有可能成為永久居民,但該法案在參院前景渺茫;移民團體表示,因人道主義來美的許多人已在這個國家生活了很多年,孩子也在美國出生、是美國公民,並在美國紮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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