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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對加急申請 有自己的起始時間
讀者問:
我的個人情況是,去年11月申請I-140的快速通道,申請被TSC接收,然後被RFE;RFE需要公司證明有能力支付工資。這是一家大公司,走完流程回復了RFE。1月初,律師說會繼續按照PP處理,但是之後到現在都一直沒有消息了。律師問了幾次PP那邊,USCIS TSC管PP的說,case從TSC轉到了NBC,說他們也沒辦法。申請現在陷入死循環,律師只知道推脫責任,說這個不關他們的事,還說什麼降級理論上不讓PP。他也不幫忙問了。
 
這個情況怎麼破?USCIS收了PP的錢,沒有按照PP來處理,我自己又不能去問I-140,公司HR也不懂。非常感謝回答。
 
答:
你遞交從EB-2降級到EB-3的I-140降級申請時,不能附上原始的PERM勞工紙(Labor Certification),因為原件在遞交EB-2的I-140時已經遞交過給移民局了。所以,按理說I-140降級申請的確不能做I-907加急申請(Premium Processing,簡稱PP)。
 
但是,如果你之前EB-2的I-140已獲批准,並且降級申請和原來已獲批准的EB-2的I-140申請都是由同一個移民局服務中心(USCIS Service Center)處理的話,那麼這種情況是可以做加急申請的。
 
請注意,這個加急的15天審理時間不是從移民局收到你的I-907開始算起,而是從移民局找到了你原來遞交過的PERM勞工紙原件的時候才會開始計算15天的審理時間。因為你的提問裡面沒有提到你之前EB-2的I-140是哪個移民局服務中心批准的,所以我們無法判斷你的降級I-140是否可以做加急申請。建議你就這個問題再具體諮詢移民律師。
 
如果你的情況符合加急條件,移民局應該在找到你的勞工紙原件起算的15天內做出決定(包括RFE)。如果移民局未能在15天內做出決定,你可以聯繫移民局要求他們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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