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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公共負擔”規則恢復執行 查自給自足能力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9月22日更新其網站,宣佈將在全國範圍內(包括紐約州,康州和佛蒙特州)恢復實施“公共負擔不予受理最終規則”(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final rule)。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於2020年9月11日作出最新裁決,解除了阻止美國國土安全部和美國移民局實施“公共負擔不予受理”的禁令。
 
 
從2020年10月13日開始,美國移民局將拒絕沒有“自給自足審查表”(I-944表)的情況下所提交的身份調整申請(即綠卡申請,表格I-485)。
 
美國移民局網站聲明:“公共負擔最終規則將適用於2020年2月24日或之後,所有加蓋郵戳或通過電子方式提交的申請,包括未決的申請。”
 
移民局說,“公共負擔不予受理規則”意味調整身份(即辦綠卡)申請者,將被要求提交新表格I-944,需要提交有關與家庭收入和資產、債務、信用記錄、使用公共福利、教育水準、健康保險有關的檔和資訊。
 
另外,某些申請改變或延長其身份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也將接受公共負擔方面的審查。
 
美國移民局確認了以下關於身份調整申請(表格I-485)的資訊:
 
在2020年7月29日禁令發佈後至9月22日之間已批准的申請,沒有填寫I-944表格的,移民局不會對這些案件重新進行決定。
 
對於在2020年2月24日之後提交了I-485表格的,則可能需要補充提交I-944表格;2020年10月13日之後提交的申請,如果未在I-485表格中提供I-944表,I-485表格的申請將被拒絕。
 
在2020年10月12日之前,美國移民局將繼續接受不使用I-944表格的調整身份的申請。然而,移民局可能會要求申請人補充提交I-944表和支持檔。
 
對於某些非移民簽證及延期的申請(包括I-129表、I-129CW表、I-539表、I-539A表等),也要接受公共負擔的審查,要求提交任何所缺少的證據。
 
“公共負擔不予受理最終規則”的施行一波三折,該規則原本於2019年10月15日生效,但由於多個州的檢察長聯合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阻撓實施,並獲得法院批准的預防性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亦作出裁決:地區聯邦法院法官發佈的禁令繼續生效,因而禁令獲得延期;不過在2020年1月27日,聯邦最高法院以5票贊成對4票反對,裁定“公共負擔”新規准予實施。
 
但新規在2020年2月24日起實施後遇上疫情,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在5月聯合紐約市、康州和佛蒙特州向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出動議,要求頒佈初步禁令,並在7月29日獲得了法院批准,不過聯邦第二巡迴法庭在9月11日推翻了禁令,允許移民局全美範圍內恢復實施該規則,可算是為全案做了最後的拍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