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總統行政令》,部分外國移民進入美國將被暫停或受到限制。受到《總統行政令》外國移民包括:在《總統行政令生效時在美境外的外國人;這些人員在《總統行政令》生效時不持有效的移民簽證;及這些人員在《總統行政令》生效時不持簽證之外的旅行檔(如旅行函(transportation letter)、登機紙(boarding foil)、回美證(advance parole document)),這些檔在《總統行政令》生效時有效或在《總統行政令》生效後頒發並允許該檔持有者進入美國;該《總統行政令》不適用於以下人員,所以這些人員不受入境凍結的限制:
根據《總統行政令》,通過欺詐或有意誤導重大事實或非法入境來規避《總統行政令》的人員將成為移民局驅逐出境行動的重點。另外《總統行政令》不限制外國人根據反折磨和其他殘酷、非人道或侮辱性對待或懲罰公約(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申請難民或庇護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