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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永久居留門檻低了嗎
“如果有好的工作機會,我當然願意留在中國。”來自印度的Ravi Ranjan對《國際金融報》說。曾經在北京語言大學學習9個月,並憑藉商務簽證在上海有過1個月工作經歷的Ravi,目前正在印度為一家中國公司服務,但尚未收到在中國工作的正式offer。
 
  近日,司法部網站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截至2020年3月27日。出於對“綠卡”申請門檻降低、非法移民、超國民待遇等問題的擔憂,徵求意見稿發佈後,立即引發多平臺網友熱議。
 
  《國際金融報》記者梳理歷年統計資料發現,1990年至2017年移民至中國內地的人口大部分來自亞洲,且有一半以上人口來自人均GDP超1萬美元的國家或地區,六成為勞動力人口。此外,移民人口以男性居多。
 
  對於徵求意見稿中的門檻問題,專家認為,應當視不同申請途徑而定,其中,傑出人才、推薦制、長期工作等申請途徑門檻較高,但投資移民和親屬關係等途徑門檻較低。另外,群眾在徵求意見階段可以多提供回饋,無需過度擔心,應當相信國務院在人員審批額度上的調整和判斷標準,對永居權立法持支持態度。
 
  投資及親屬投靠門檻較低
 
  由於很多網友擔心移民人口素質問題,在探討申請門檻高低的問題之前,我們有必要先瞭解一下歷年移民至我國內地的人口主要來自哪些國家和地區。
 
  按照聯合國定義,人均GDP低於765美元的國家為低收入和貧窮國。而在移民至中國內地人口數最多的前20個來源地中不存在這樣的國家和地區。從性別上看,移民人口以男性居多,男性約占六成(61.36%),女性占比四成(38.64%)。
 
  從年齡角度看,按照聯合國人口司統計資料,15至59周歲的男子占移民人口總數的37.1%,15至54周歲的女子占總體24.01%,共計61.11%。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男子16至60周歲,女子16至55周歲為勞動年齡人口。也就是說,移民至中國內地的人口中,約有六成為勞動年齡人口。
 
  而事實上,中國內地也並非國際移民的主要目的地。按照移民政策研究所(MPI)的資料,在1960至2017年間,在國際移民的25大目的地中,中國只有香港地區躋身其中,位元列21名。
 
  那麼,本次徵求意見稿規定的門檻究竟是高是低?徵求意見稿中提到的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權的途徑,主要可以概括為五種:
 
  “第一種是傑出人士,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或各級政府推薦獲得用具資格,獲得國際公認傑出成就的,可以直接申請;第二種是推薦制,可由國家重點發展行業、區域主管部門,重點建設高校、科研機構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國內知名企業推薦;第三種是長期工作,類似于技術移民,申請者主要為博士學歷或國際知名高校畢業生,在中國境內工作滿3至8年,工資為所在地平均工資3至6倍;第四種是外商投資,相當於投資移民,投資額要達到1000萬以上,且效益顯著;第五種是親屬關係,申請者結婚滿5年,每年在中國住滿9個月,未成年子女及年老父母也可投靠。”
 
  總體上看,傑出人才、推薦制、長期工作等申請途徑門檻較高。石小娟對記者表示,“概括地看,顯然這些標準都不低。國際公認自不用說,政府、高校的推薦都很難拿到。而從薪水上看,北京平均工資大約一年7萬,一個外國人在北京連續工作4年,工資要達到40多萬才有資格申請,而上海要達到60萬才有資格申請。”
 
  “但投資移民和親屬關係等途徑門檻較低。”指出,徵求意見稿第十六條並沒有明確要求外商投資企業必須要雇傭的員工人數。相比之下,美國移民法對於通過投資移民的數額規定為180萬美元,且能夠創造10個就業崗位;日本投資經營簽證要求1000萬日元,在留10年以上,並持有3年以上經營管理簽證。
 
  對於移民的國家而言,投資移民本身是一種吸納外商與促進經濟發展的手段,但我們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移民國家,並且是人口大國,因此無論從時間成本,還是資金成本角度看,門檻都設得較低。
 
  “在親屬投靠方面,像美國這種移民國家,父母等親屬團聚須是本國公民的親屬才能投靠,而非只是獲得綠卡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而在日本,外國人獲永居權之前會有‘獲得長期居留權’的過渡,但徵求意見稿中並未提到在永居之前的這種過渡,條件相對較低。”
 
  應兼收並蓄
 
  在徵求意見稿尚未出臺前,對外國人永居事項管理一直依據2004年施行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該辦法共29條,對外國人獲得中國永居的資格條件、申請程式、管理機關以及資質取消進行了規定。
 
  2012年,相關部門又專門印發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下稱“通知”),對獲得永居證的外國人可享受原則上與中國公民相同權利、拘留期限不限、隨遷子女教育等十八項待遇進一步明確。
 
  總體上看,與《管理辦法》相比,徵求意見稿不僅拓寬了申請永居證的資格範圍和條件,還賦予了省級人民政府更多的人才引進自主權,更加彰顯了吸引人才的開放胸懷。
 
  相比此前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申請條件更加簡潔明確,而且明確了拒絕申請的情況,這在《管理辦法》中沒有規定。因此,新的條例看似申請門檻較高,但實為更加有法有據的指引,而且法律效力更強。
 
  不過,徵求意見稿的第四十一條引起線民不小的討論,被戲稱“超國民待遇”,即永久居留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的,按照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在中國境內居留但未工作的,可以按照居留地相關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該條款的本意,是想給無工作能力的外國籍弱勢群體,如老人、兒童一項基本的生存保障。但是,無工作還能享受基本的醫保社保,可能有悖於中國引進外國人才建設的初衷。“中國有14億的人口壓力,一線城市千萬流動人口的戶籍還沒有解決,中西部地區的人均收入和基礎設施目標尚未實現,為外國人提供這一福利某種程度上更易鼓勵外國群體形成‘中國養老熱’,產生厚此薄彼的效果”。
 
  不過,對於外國人永居權的立法,還是應當持支持的態度。
 
  “一是面對全球人才流動的大趨勢,我國需要通過永居制度來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移民法律規範體系。其次,開放外國人永久居留權將吸引國際高層次人才,助力國家發展和民族復興。此外,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也是全球移民治理的有機組成部分。”
 
  在徵詢意見階段,大家可以踴躍提出意見,讓國家看到大家的想法。但群眾也無需對此過於擔心,因為徵求意見稿中還規定了“兜底性條款”,即“國務院可以對外國人永久居住權實行定額審批制度”,也就是說,並不會接收所有有意願來中國發展的外國人。
 
  但他也強調,“我們對待外國人不能一概而論,應當抱有兼收並蓄的眼光。要相信國務院在人員審批額度上的調整,對真正符合我們國情需要、高素質的外國人進行吸收,對於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人員堅決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