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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負擔新規 川普政府請高院解除地方禁令
據“福克斯新聞網”(Foxnews)報導,川普(特朗普)政府在去年8月份發佈了一項規定,將“公共負擔”者定義為:在36個月內領取一項或多項指定福利金並超過12個月的移民。
 
幾十年來,美國移民法中一直沒有承認存在“公共負擔”的標準,而且也從來沒有在法律中正式對其定義過。但官員們表示,所制定的新規定將會保護納稅人,並確保新移民能夠自給自足。
 
該規定中所指定的福利包括社安金(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SSI)和貧困家庭臨時援助收入(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TANF) ,以及大多數形式的醫療補助(Medicaid)和通常被稱為食品券的營養補充援助計畫(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SNAP)。當移民申請永久居留權(綠卡)時,移民局除了會考慮年齡、健康狀況和金融資產等標準因素之外,還會考慮申請人使用這些福利的情況。
 
但是這項有爭議的規定在全美範圍內被一些下級聯邦法院法官所禁止。康涅狄格州、佛蒙特州和紐約州,以及紐約市和移民權利組織已經就該規定提起訴訟。反對者說,這項規定將對移民產生寒蟬效應,阻止他們獲得自己可能很需要的説明。
 
而司法部希望最高法院能夠做出判決,允許暫時執行這一政策,直到問題得到解決。這項具有時效性的申請首先被提交給了大法官露絲‧巴德爾‧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她將要求各州對政府的執法要求做出回應。她也可能會讓其他大法官在未來幾天做出判定前對之權衡。
 
司法部曾多次繞過傳統的上訴程式,向最高法院提出撤銷法院禁令的申請。
上周,第二巡迴上訴法院(Second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拒絕解除一名紐約聯邦法官在去年10月發佈的禁令,使得政府移民部門的關於“公共負擔”的規定再次遇到了障礙。
 
去年10月,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喬治‧丹尼爾斯(George Daniels)也裁定,政府未能對修改“公共負擔”定義提供合理解釋,並反對其中的部分內容,包括將英語熟練程度列為自給自足的標誌,並將其稱之為“為政府的排斥性新政策尋找正當理由”。
 
在司法部向最高法院提出請求後,支持實施禁令的法律和移民權利團體發表了一份聲明,指責政府試圖對移民進行他們所謂的“種族主義財富測試”。
雖然面對阻力,但負責這項新規定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表示,他們仍然對其可能被最高法院判定為合法的希望充滿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