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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移民法院庇護案 全美拒絕率最低
雪城大學交易記錄訪問交換中心(TRAC)13日發佈,全美各移民法院庇護案件的拒絕率,紐約最低,其次是三藩市;拒絕率最高的是休斯頓,洛杉磯的拒絕率也很高。
 
TRAC根據2014財年到2019財年移民法官庇護決定的報告來加以分析,這些報告涵蓋了59個移民法院所審理的179,848宗庇護案。
 
TRAC每年根據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提供的個案記錄,根據《自由資訊法》,彙集資料。這些庇護案,包括美國移民局提交給法院的庇護案件,但不包括移民局所決定的庇護案件。
 
全美庇護案件數量前五的移民法院中,紐約移民法院的拒絕率最低,為26.1%,其次是三藩市(29.5%);最高是休斯頓(91.9%)、接著是邁阿密(86.1%)、洛杉磯(71.3%)。
全美庇護案件數量前五的移民法院中,紐約移民法院的拒絕率最低,為26.1%,其次是三藩市(29.5%);最高是休斯頓(91.9%),接著是邁阿密(86.1%)                                   、洛杉磯(71.3%)。(TRAC截圖)
根據TRAC的發佈,不同地方的移民法院的庇護案件通過率,高度不平衡。紐約、洛杉磯、三藩市、休斯頓和邁阿密等五個地區移民法院的庇護案件數量,占了全美庇護案數量的一半左右。據統計,這五個地區的庇護案件有85,837件,占全美的48%。
 
但是這五個地方的移民法院,庇護通過率卻相當懸殊。全美移民法院庇護案拒絕率最低的是紐約(26.1%,完成審理的案件總數為39,140宗);其次是三藩市(29.5%,完成審理的案件總數為12,110宗);拒絕率最高的是休斯頓(91.9%,完成審理的案件總數為11,243宗),其次是邁阿密(86.1%,完成審理的案件總數為11,001宗)和洛杉磯(71.3%,完成審理的案件總數為12,343宗)。
 
也就是說,紐約移民法院所完成的庇護案審理數量是最多的,但拒絕率是最低的;休斯頓的庇護申請拒絕率是紐約的3.5倍;洛杉磯的拒絕率是紐約的2.7倍,是三藩市的2.4倍。
 
全美的庇護案,整體來說有60%的申請被拒。
 
全美有12個移民法院拒絕率超過90%,其中:亞特蘭大拒絕了超過2000份庇護申請中的97%,拉斯維加斯拒絕了2,000份申請中的93%,德州Conroe 拒絕了850多份申請中的92%。
 
相比之下,只有七個移民法院拒絕率不到50%,它們是:紐華克(49%),鳳凰城(48%),芝加哥(47%),波士頓(42%),夏威夷(31%),三藩市(30%)和紐約(26%)。
 
法官批准或拒絕庇護案件,受多種因素影響,這些因素包括:庇護案本身的情況;申請人所聘的律師;申請人的犯罪記錄和拘留狀態;國會對司法自由裁量權的限制;本屆政府的執法政策和重點;總檢察長、移民上訴委員會和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先前的判例。
 
TRAC說,移民法官在批准或拒絕上,擁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申請者案件的本身、指派的法官,在決定中起著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