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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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中H-1B!但下一步小心RFE 詳解各類審核案例 |
2019財年的H-1B抽籤在4月11日結束,近日起也已經陸續有申請人接到自己中簽的通知,昨天今天小編都有朋友收到了好消息。不過從去年開始,移民局要求H-1B申請補件(Request for Evidence,簡稱RFE)的數量大大增加,審核也愈發嚴格,有認識的人甚至經歷了長達8、9個月的等待審核過程。因此對於H-1B申請者們來說,幸運熬過抽籤這一回合,下一個考驗也可能才剛剛開始。
在紐約執業的律師,十幾年來每年都做大量H-1B申請,但從去年開始明顯感受到了兩點變化:要求RFE的情況大大增高,平均30%到40%的申請人都接到了補件要求; 補件一次還不夠,不少申請人收到兩次甚至兩次以上的補件要求。
補件項目都有什麼?
以前也補材料,但總體不會超過15%,補也是補一次就解決了,絕大部分都會批准。但去年不只是補一次,我自己的客戶有補了兩次的,還聽說有同行接到三次補材料的要求,這幾乎是前所未有的。補材料的內容也發生了變化。往年主要集中在申請人的工作是否為要求專業技能的職務、是否是公司需要的職位等等,但去年很多補件都提到了薪水問題。根據律師介紹,在美國薪水分為四檔,第一檔最低,第四檔最高,一般申請H-1B的時候都傾向於匹配第一檔工資要求。不過在去年,移民局對很多申請人都提出了有關薪水的疑問。
去年我們就接到移民局的來信,說申請人是高學歷,卻拿了最低一類的工資,需要證明其從事的為專業技能工作,而非行政類或其他非專業工作。這就需要很多證據,解釋其工作職責、時間安排等等。律師也表示,工資是去年H-1B補件裡最常出現的要求。 從去年我們經手以及同行反映的情況來看,被審查的案例中主要都是工資,移民局說雇主支付的工資看起來偏低,要求解釋為什麼這個雇員的工資不應該更高一些,這也跟川普上臺以後的政策有關係。還有一些雇主被懷疑申請兼職H-1B,以規避支付全職雇員的工資。除了工資,還有職位的對應問題,也就是所學專業和工作是否匹配。
從去年開始,接到的補件要求也越來越繁瑣細緻
去年接到很多要求10項、20項甚至30項的補充檔。移民局的要求很多,比如請證明你們公司有足夠的工作量給這名雇員,或者請證明這名雇員所學課程符合職位要求,或要求雇主證明能夠在未來三年承擔該雇員的工資。而接到移民局要求對薪資進行補充證明後,如果雇員是本科學位,律師一般會解釋一來本科畢業生工資本來就比較低,二是其沒有工作經驗,三是其職位要求沒有那麼高,四是該公司對同類職位歷來都只要求本科學位。如果是碩士學位,律師則會從從業經驗和同行業同職位平均工資來解釋,證明這個薪資基本符合該行業工資的幅度範圍。
什麼樣的申請易被查?
律師表示,有時候甚至連律師也說不清為什麼某個案例被要求RFE,但以實際經驗來說,他們認為通常容易被嚴格審查的有這幾類:一是外包行業,也就是那些招聘雇員、再外包給合同商的人頭公司,而不是實體公司。二是空殼公司,也就是供畢業生掛靠、專門提供H-1B的公司。三是看雇主往年辦理H-1B的情況,因為原則上來說,一家公司的員工裡不能有一半以上的H-1B持有者,如果一家小公司每年都有申請H-1B,哪怕每年只有一個,但移民局還是可能懷疑這家公司的雇用目的。四是規模比較小、或歷史比較短的公司,很容易被要求補件,甚至被移民局官員上門檢查。五是某些特定的群體或職業,陳明利律師表示麼,移民局不會因為族裔或行業產生偏見,但去年以來對H-1B的要求的確越來越高,甚至我們常說的“碼農”也會遭到嚴格核查,以證實這是一個高技能職位,比如電腦工程師,而不是技能要求較低的programmer。
曾有申請H-1B的客戶被移民局人員到所在公司檢查過。這種上門檢查都是不經通知或預約的,官員到了公司,就和雇員或其同事聊天,問其平時做什麼工作,拿一張名片,或者要求看薪水單是否符合申請時承諾的工資標準,甚至問到這是他的座位嗎?辦公桌上是他和誰的照片?為什麼他的桌子看起來很空,他和公司高層有什麼關係嗎?之類的問題。客戶所在公司當初被官員突查後,這名官員還留下了非常詳盡的聯繫方式,以便公司或申請人聯繫。 規模小的公司也要分具體情況。比如一家會計師事務所,聘請了5名員工,人雖少,但都是會計專業人士,這就合情合理;但如果是一個有5名員工的外貿公司,其中卻有一個會計專業畢業的,移民局就可能認為這不符合條件,因為他們覺得以這家公司的規模,沒有必要請一個專職的會計。
審核被拒後怎麼辦?
從去年來看,在抽中H-1B的申請人裡,審核後被拒的占30%-40%左右。如果抽中簽但H-1B申請被拒,申請人可以在美國待到OPT結束。但如果OPT已失效,理論上講,在H-1B申請被拒後應該儘快離境;如果在申請H-1B時,已經處在OPT的延長期(grace period),那在沒抽中或被拒後,更應該儘快離境。拒信上會標明一個日期,以實際經驗來說,從這個日期開始算,一個月內離開最好。當然在離開前還可以爭取轉換自己的身份,例如申請學校拿到F1學生簽證,或依附于配偶的身份。
被拒後如何上訴?
通常以拒信中的日期來算,有33天的時間可以提出上訴(appeal)。建議首先找其他律師尋求意見(get a second opinion),主要是看之前被拒的問題是什麼,是材料準備不好,還是案例本身不夠H-1B的資格。即使申請人OPT過期,在上訴過程中仍然可以留在美國境內,但等待可能非常漫長,因為移民局對於上訴案件的處理並沒有時間限制,一兩個月內都很難有結果。這期間申請人同樣可以轉換身份。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來說上訴不成功的可能性要大於成功的可能性,因此即使上訴,申請人也要做好心理準備。如果上訴失敗,同樣也需要在OPT到期前離境,或是儘快離境。
H4恐將不能工作?
根據最新消息,移民局再一次要對H4開刀,剝奪H4的工作資格。據悉在移民局局長西斯納(Francis Cissna)本月初寫給國會參院司法委員會的信中,明確表示有意在川普任期內結束H4的工作許可,並提出了許多細節。另外,西斯納還提出要對H-1B抽籤機制進行改變、以及對H-1B所要求的特殊技能工作重新定義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