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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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州拒給無證移民發駕照 獲聯邦司法部支持 |
允許非法移民辦理駕照的紐約州“綠燈法案”6月份經州長庫默簽字,將於本月14日開始生效。但在此期間已經遭到兩個地方郡車管局DMV公務員的反對。第一個案子被一個聯邦法院駁回。對於第二個案子,本周司法部終於發話,稱紐約州的綠燈法案在“法律上存疑”。
伊利郡的一個民主黨職員柯恩斯(Michey Kearns)認為,紐約州的綠燈法案與聯邦關於駕照辦理的法律相矛盾,所以早在今年6月他就把州長、總檢察長和車輛管理廳廳長告上法庭。但是上個月這個案子被一個聯邦法官駁回,稱原告“沒有證明他被新法傷害”。
上個月,又有上州Rensselaer縣的地區機動車管理局的辦事員梅洛拉(Frank Merola)拒絕執行綠燈法案,還是按照原來的法律辦事,即如果申請者沒有社會安全號及其它證明檔,他就不給辦理駕照。
12月6日,聯邦司法部終於發聲對此表示關注。
“聯邦注意到這裡有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這個法案是不是和聯邦法相矛盾。”《紐約郵報》援引司法部的三個律師給奧伯尼聯邦法庭的一份備忘錄說。“法案的披露限制範圍廣泛,似乎目的就是在於挫敗聯邦對移民法的執法。”
司法部的律師在這封支持拒絕執行綠燈法案的原告的檔中還說,“如果沒有一個法庭命令或者由憲法第三條法官簽署的手令的話,這個法案明確禁止將(申請人的)紀錄與資訊披露給移民局——而且將ICE(海關執法局)和CBP(海關和邊境保衛局)的名字特別提出來。”
確實,紐約州的綠燈法案要求,DMV禁止詢問申請者的移民身份,禁止與聯邦共用申請人的個人資訊包括社安號、電話號、出生地等,除非有法官要求。
原告梅洛拉認為,聯邦法淩駕於州法和地方法之上;但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卻說聯邦移民法是“違憲”的,而且認為原告“沒有資格”提起訴訟,聯邦法院應給予以駁回。
梅洛拉對《郵報》表示,這次司法部的表態是“劃時代的”(game changer),“希望我們能在14日之前阻止它(綠燈法案)。”
總檢察長辦公室沒有對司法部的備忘錄給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