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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暫禁執行移民申請人須出示醫療保險的規定
華盛頓 —
美國一位聯邦法官暫時禁止政府執行移民申請人必須提供醫療保險證明或有錢支付醫療費用的規定。
 
這項規定涉及美國總統特朗普今年10月初簽署的一份文告,要求美國移民的海外申請人必須提供在抵達美國30天內擁有醫療保險或有錢支付“合理可預見的醫療費用”的證明,否則無法獲得移民簽證。這項規定原定11月3日輔助實施。
 
俄勒岡州波特蘭市美國地區法官西蒙(Michael Simon)11月2日簽署一項臨時禁令,禁止這個規定11月3日起執行。
 
這個禁令源于這項規定引發的法律訴訟。七位美國公民和一個非營利團體10月30日為此對美國政府提起聯邦訴訟,聲稱這項規定會妨礙將近三分之二的合法申請人申請美國移民簽證,親屬移民的數量會因此而顯著下降。
 
美國維權團體“公正行動中心”(Justice Action Center)的資深律師艾斯特•宋(Esther Sung)11月2日代表原告在法庭陳述說,“如果這項禁令(規定)不被停止,那麼從今天夜間開始就會拆散家庭,讓綠卡申請減少三分之二”。
 
白宮今年10月發表的一份聲明說,特朗普總統簽署這份文告,是因為太多的非公民正在利用這個國家“慷慨的公共醫療計畫”,增加了政府的“未獲補償的醫療費用”。
 
這起聯邦訴訟案件的審理還將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