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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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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12月排期 親屬和職業移民均有推進 |
美國國務院近日公佈2019年12月移民排期,親屬移民類(中國大陸及港澳臺出生申請人)所有類別小進3周至2個半月不等;大陸申請職業移民多個類別前進2周至3個月不等,港澳臺出生的第一優先申請人也有移進1個多月。
在“遞件排期”方面,港澳臺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所有類別都有3周到2個半月的移進。職業移民的遞件排期上,港澳臺第一優先申請近幾個月來首次出現有名額,不用排期;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多個類別都原地踏步,第五優先有移進4個多月。
綠卡批准排期
1.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港澳臺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具體更動情形如下:
第一優先(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F-1類):前進75天,到2013年5月15日;上月前進45天。
第二優先2-A類(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2A類):有名額,無需排期;上月也無需排期。
第二優先2-B類(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F-2B類):前進31天,到2014年8月8日;上月前進37天。
第三優先(公民已婚子女,F-3類):前進24天,到2007年11月8日;上月前進30天。
第四優先(成年公民的兄弟姊妹,F-4類):前進31天,到2007年2月1日;上月前進40天。
2. 職業移民
至於綠卡批准排期的職業移民,港澳臺申請人第一優先的排期連續4個月前進,12月前進44天至2018年7月15日;第二優先、第三優先(一般類以及非技術勞工)、第四優先以及第五優先等都是有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第一優先,11月排期前進103天至2017年5月15日;第二優先也再次前進99天至2015年6月22日;第三優先(一般類)仍原地不動,維持在2015年11月1日;第三優先其他類別(非技術勞工)前進29天至2008年3月1日;第五優先(非區域中心)前進14天至2014年11月15日,區域中心再次轉為有名額。
2019年12月美國移民排期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3年5月15日(移進75天) |
2013年5月15日(移進75天) |
第二優先(2A)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二優先(2B) |
2014年8月8日(移進31天) |
2014年8月8日(移進31天) |
第三優先 |
2007年11月8日(移進24天) |
2007年11月8日(移進24天) |
第四優先 |
2007年2月1日(移進31天) |
2007年2月1日(移進31天)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8年7月15日(移進44天) |
2017年5月15日(移進103天)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5年6月22日(移進99天) |
第三優先 |
有名額 |
2015年1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
有名額 |
2008年3月1日(移進29天)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四優先(宗教勞工)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11月15日(移進14天) |
第五優先(區域中心) |
有名額 |
有名額 |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2019年12月的遞件排期,港澳臺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在親屬移民類別上,第一優先移進75天,至2013年11月15日;第二優先F-2A類(未成年子女)移進30天,至2019年10月1日;第二優先F-2B類(成年未婚子女)移進31天,至2015年2月8日;第三優先移進30天,至2008年5月15日;第四優先移進21天,至2007年7月22日。
職業移民遞件排期上,港澳臺第一優先在經過多月排期後終於轉為有名額,其它類別都有名額;大陸申請人的大多數還是原地踏步,第一優先排期為2017年9月1日;第二優先是2016年8月1日;第三優先是2017年3月1日;第四優先有名額;第五優先有移進134天至2015年5月15日。
2019年12月美國移民排期
B表:綠卡遞件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3年11月15日(移進75天) |
2013年11月15日(移進75天) |
第二優先(2A) |
2019年10月1日(移進30天) |
2019年10月1日(移進30天) |
第二優先(2B) |
2015年2月8日(移進31天) |
2015年2月8日(移進31天) |
第三優先 |
2008年5月15日(移進30天) |
2008年5月15日(移進30天) |
第四優先 |
2007年7月22日(移進21天) |
2007年7月22日(移進21天)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有名額 |
2017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6年8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 |
有名額 |
2017年3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其他)技術勞工 |
有名額 |
2008年8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5年5月15日(移進134天) |
根據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署官方網站簽證公告(移民排期)專頁,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約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EB-5: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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