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和國土安全部16日在聯邦公報發佈一項中間性最終規定(IFR),要求途經第三國的尋求庇護者優先向這些國家申請難民身份,而不是在美國申請。
這項規定是根據國會授權的《移民和國籍法》第208(b)(2)(C)條款,近一步加強庇護程式的完整性,限制外國人在美國尋求庇護的資格。
具體而言,司法部和國土安全部正在修改兩項條例:8C.F.R. §208.13(c)和8C.F.R. §1208.13(c)。為從南部邊境入美的非法移民和企圖入美者,再增加一道門檻,要求他們至少先向一個第三國、前往美國的途經國家遞交庇護。
暫行最終規定條列了三個允許非法移民向美國遞交申請的情況,強調庇護是美國政府向由於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群體成員,或因為政治見解而被迫逃離迫害的人提供的酌情福利。整理如下:
(1)須證明他(她)在途中至少有向一個國家申請庇護,並且獲得當地最終的否決。
(2)須證明他(她)符合C.T.R.§214.11中定義的“嚴重販運人口受害者”。=
(3)須證明他(她)來美前僅通過那些沒有簽署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1967年《議定書》以及其它“反對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公約的國家。
司法部長威廉‧巴爾(William Barr)表示,美國是一個慷慨的國家,但現在卻在處理南部邊境數十萬名外國人的重擔下喘不過氣;新規定將減少那些“擇地行訴”(forum shopping)的經濟移民和尋求利用庇護制度入美者的數量;同時確保在原籍國遭受酷刑或迫害的人能夠在美國受到保護。
國安部代理部長凱文‧麥卡利南(Kevin McAleenan)表示,該規定不僅能促進庇護者在第一個國家尋求緊急保護,也舒緩美國體系的負擔,減少過境人數;根據過去經驗,經濟移民普遍缺乏對迫害的合理恐懼,跨國犯罪組織、販運者和走私者則是利用庇護制度賺取利潤。
兩個部門表示,大量庇護申請給國家的移民制度帶來極大的壓力,也破壞了庇護的人道主義目的,加劇人口走私的危機,並為美國與外國正在進行的外交談判造成不利影響。
美墨邊界的非法移民人數仍然是爆棚狀態,國土安全部的逮捕量和移民聲稱遭受迫害或酷刑的數量百分比急劇增加。提交司法部審理的移民訴訟案件也呈指數上升,在2013年至2018年間增加了兩倍多。這些數字預計將在2019財年內繼續增加。
然而,這些人中只有少數人最終獲得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