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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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安全部門採集駕照照片用於識別,FBI可接觸6億多張臉 |
公開記錄顯示,美國聯邦調查局和移民局等機構的特工們正在從一些州的駕照資料庫裡進行面部識別掃描。對此,美國公眾既不知情,也沒有給予授權。聯邦機構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情況正在成為美國國會最為關注的話題之一。
在美國,除夏威夷外,所有州的駕駛執照和車輛登記都由州政府的車管所(DMV)處理。《華盛頓郵報》稱,長期以來,警方一直可以從犯罪嫌疑人那裡獲取指紋、DNA和其他生物特徵資料(biometric data)。但是車管所的資料庫裡包含了絕大多數普通居民的照片,他們中的大多數從未犯罪。因此,面部識別技術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挑戰了聯邦犯罪調查取證的先後順序。
本週三,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ustom And Border Protection)以及特勤局(Secret Service)的官員將在眾院的國土安全委員會上就各自機構使用這項技術的情況作證。
而在上個月眾議院監督與改革委員會進行的聽證會上,美國國會的政府問責辦公室(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曾特別對FBI使用人臉識別的情況作出批評。
據國會政府問責辦公室介紹,FBI內部專門負責面部識別的部門叫做“面部分析、比較和評估服務小組”(Facial Analysis, Comparison and Evaluation Services,簡稱FACE)。
這個小組有流覽美國國務院和國防部資料庫的許可權,也能進入21個州的資料庫,包括車管所。根據FBI自己的資料,FACE小組可以接觸到的人臉圖片為6.41億張。
目前,美國各州和對於FBI進入車管所資料庫使用駕照進行人臉識別的態度迥然不同。以華盛頓和田納西為代表的州允許FBI使用駕照進行人臉識別。在紐約州和俄亥俄州等地區,FBI正在與當地政府和立法機構協商。在加州等地區,州政府和立法機構並未就此事與FBI進行談判。而在阿拉斯加等州,使用駕照進行人臉識別被禁止。
事實上,對於聯邦機構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美國法律並非完全沒有任何約束。
1974年《隱私法》(The Privacy Act of 1974)規定,當機構建立或更改記錄系統時,必須告知公眾,目的是讓公眾對已經存在的記錄知情,包括被收集資訊的個體和被收集資訊的目的。
2002年的《電子政府法》(E-Government Act)也要求各機構在開發和採購與個人資訊相關的技術之前進行隱私影響評估(PIA) 。該評估可以説明各個機構檢查信息技術對個人隱私的風險和影響,並評價減輕潛在風險的替代方案。
但FBI等機構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現實情況顯然讓國會的兩黨議員都十分不滿。共和黨資深議員喬丹(Jim Jordan)在上個月的聽證會上憤怒地表示:“沒有哪個人在更新自己駕照的時候還同意這件事。他們沒有簽署任何棄權聲明說,‘哦,把我的資訊和照片交給FBI沒問題。’沒有民選官員投票贊成這一點。”
政府監督專案的高級法律顧問拉普魯克(Jake Lepepruque)也表示:“這是一個先監視,然後請求許可的系統。人們認為這都是未來的事情,但今天這些(面部識別)搜索已經非常頻繁。FBI僅在一個月就進行了4000次搜索,其中很多都是通過州的車管所進行的。”
對於《華盛頓郵報》要求置評的請求,美國移民局的發言人予以拒絕,理由是“這些調查技術對執法部門和執法活動比較敏感”。
FBI副局長格雷科(Kimberly Del Greco)上個月在國會表示,面部識別技術是“維護國家自由,確保我們的自由受到保護,並維護我們的安全”的關鍵。另外,FBI還曾表示,雖然面部識別可以提供有幫助的線索,但在逮捕或提出刑事指控之前,特工會核實調查結果,並獲得確鑿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