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簡稱AILA)最近報告了移民局關於加拿大公民L-1申請的政策變化。根據此政策變化,美加邊境的入關口岸不再接受加拿大公民的L-1延期申請而申請人必須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延期申請,獲得移民局批准後才能以L-1身份進入美國。熟悉L-1申請情況的讀者可能瞭解根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加拿大公民在初次L-1申請和L-1延期申請時可以向美加邊境的入境口岸(port of entry)的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直接遞交L-1申請材料(包括初次申請和延期申請),申請獲准後持L-1簽證直接進入美國。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就此變化和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進行了溝通,得知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的總部曾向下屬工作人員發出指示不再審理加拿大公民的L-1延期申請(extensions and renewals)。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認為加拿大公民的L-1延期申請不應當由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而應當首先通過移民局的審批。在獲得移民局批准後向入關口岸的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出示移民局頒發的L-1批准件以L-1身份入美。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一直努力和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就以上的政策改變進行交涉並且指出L-1有關法規要求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受理初次和延期的L-1申請,那些在入關口岸申請再次以L-1身份進入美國的人員(readmission)只是要求其L-1申請(L-1 petitions),而不是L-1身份的延期(extension of status)。但目前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仍然拒絕受理此類L-1延期申請。下面是一些拒絕受理加拿大公民L-1的延期申請的入關口岸:Calgary 國際機場、多倫多Lester B Pearson 國際機場、Montreal-Pierre Elliott Trudeau國際機場、溫哥華國際機場、Winnipeg James Armstrong Richardson國際機場、Edmonton 國際機場、西雅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