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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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發佈入籍新規 吸食大麻恐將不能入籍 |
據美國“僑報網”報導,在紐約州進一步推動娛樂用大麻合法化的大環境下,美國公民及移民局(USCIS)19日發佈一份最新政策手冊(Policy Manual)再次強調,把大麻有關違規違將法行為納入審核移民入籍的標準。
根據USCIS這份政策手冊,任何涉及吸食、買賣、分銷、種植大麻甚至因此遭逮捕控罪的移民在申請入籍時,USCIS有權依據“良好道德品質(Good Moral Character)”這一審核標準,拒絕其入籍成為公民的申請。USCIS強調,雖然自1996年以來全美範圍內已有數十個州通過立法手段逐步對醫用大麻和娛樂用大麻的種植、吸食和銷售採取去罪化(decriminalize)和合法化的態度,但根據聯邦《管制物質法》(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大麻仍屬於一級管控物質(“Schedule I”controlled substance)。
美國移民權益組織提醒,無論是否有大麻相關的違法違規記錄,未入籍的移民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切勿與任何政府移民機構透露有關情況,以免被視為“品行不端”而斷送入籍之路。
移民法律資源中心(Immigrant Legal Resource Center)表示,雖然州法規定從事大麻相關行業或吸食大麻為合法,但移民在申請入籍或綠卡時仍可能被視為品行不端而遭拒。就目前而言,移民在接受入籍面試或回答問卷時,移民官可能對來自紐約州、加州、康州、佛州、新澤西州等相繼放寬醫用或娛樂用大麻管制的州份的移民申請人提問,詢問其是否曾吸食或參與過大麻有關活動。
該中心提醒,因大麻判定入籍申請人不符合“良好道德品質”並不僅限於遭逮捕甚至起訴的人士,即便申請人只在家中吸食大麻並向移民官坦陳相告,仍可能被視為不符合“良好道德品質”的入籍審核標準。建議申請入籍或綠卡的移民,在未得到律師建議的情況下,不要主動向移民當局陳述自己與大麻相關的行為,也不要在手機、社交媒體中留下與大麻有關的資訊。如遇移民當局問詢,可直接拒絕回答,並向律師求助。
紐約市警從2018年9月起不再逮捕在公共場合吸食大麻的人士,紐約市議會也已通過多項法案放寬個人使用大麻的管控力度,但紐約州目前仍對娛樂用大麻和醫用大麻採取嚴格控制的政策,據規定,持有25克(grams)及以下大麻即觸犯民事法(civil violation),持有25克及以上者視具體重量,將被判處3個月至15年刑期,罰金從500元至5000美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