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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回美證申請時 人必須在美國
讀者問:
 
本人在美有房子,有貸款,持有Global Entry
 
本人持有美國綠卡,但要回國工作,故想申請回美證。
 
想請問,該怎麼申請回美證?據說回美證申請需要人在美國。人在美國寄出回美證後回國,如果收到打指紋通知再回到美國,這樣操作可以嗎?
 
申請回美證的時候,是否會查我們的出入境紀錄呢?如果查出我們的入境紀錄,是在那個流程節點會查呢?
 
 
答:
遞交回美證(reentry permit)申請的時候,人必須在美國。遞交申請後離境,等有打指紋通知的時候回來打指紋是允許的。
 
移民局知道你有出入境紀錄,也不會影響你的回美證申請。
 
不過從遞交申請到打指紋時間很短,所以如果有可能,不妨等打完指紋後再離境,這樣你就不用到時再飛回來一趟。
 
如果你近期曾在移民局採集過指紋,那麼指紋會保留在移民局的系統裡面,很有可能你不需要再打指紋。
 
轉自: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4235/827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