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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阿華州長簽法案 允州警抓非法移民 授權州法院遞解無證客
愛阿華州長雷諾茲(Kim Reynolds)10日簽署法案,授權州警逮捕非法再入境的非法移民, 也授權州法院將違法入境者遞解出境。
 
愛州這條法律將「非法進入美國」視為犯法,最高可判處兩年徒刑。凡進入或試圖進入該州,或曾被美國拒絕入境或遞解出境過的無證移民,在愛州被抓到,即屬觸犯本法。若法院不阻擋,新法將於7月1日生效。
 
德州州長也已簽署類似法案,但遭到法律挑戰,現由聯邦法院審決是否違憲,暫時不得實行。過去的判例顯示,州政府無權越俎代庖,執行聯邦移民法。
 
雷諾茲簽署法案時表示,拜登政府「無能執行我們國家的移民法,保護愛阿華州人的安全,非法來到我國的人已經犯法,拜登卻拒絕將他們遣送出境。本法案授權愛阿華州的執法人員做他不願意做的事,也就是執行法典明載的移民法。」
 
「愛阿華移民正義運動」負責人強生(Erica Johnson)說,這個法案在移民圈造成恐懼與混亂,她的組織考慮上法院提訟。「這條法律罔顧聯邦政府有優先權的事實,是選舉年才演出的政治戲碼,目的就是要引發恐懼,加劇選舉時節的仇恨言論。」
 
她說,這條法律並沒有授權州警逮捕全部無證移民,只授權逮捕曾經被拒入境或被遞解出境過的人,但可能包括已有合法身分、仍在申請庇護的人或是夢想生。
 
強生說,本法案對實施對象的入境時限也沒明定,因此幾十年前再入境的人,也可能遭逮捕、控罪;總之,愛阿華應該歡迎移民與難民,本法辜負了所有的愛阿華人。
 
共和黨州議員霍爾特(Steven Holt)說,因為聯邦政府放棄了保護美墨邊境的責任,才有必要立法逼迫拜登政府正視非法移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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