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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促使移民機構在其《資訊自由法》圖書館中發布關鍵文件
去年 9 月,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 局同意在CBP One上發布 國土安全部隱私影響評估的過去版本 ,該應用程式允許尋求庇護者安排檢查預約等功能。CBP 同意將這些文件發佈在該機構的資訊自由法 (FOIA) 圖書館中。機構的 FOIA 圖書館(或閱覽室)是指定的網頁,公眾可以在其中查看機構文件,而無需根據 FOIA 提出請求。
 
雖然 CBP 同意發布這份文件似乎無關緊要,但希望它是各機構更頻繁地在各自的 FOIA 圖書館中發布記錄的更大趨勢的一部分。
 
在另一個案例中,Al Otro Lado 組織提起訴訟,迫使移民和海關執法局 (ICE) 在 ICE 的虛擬閱覽室發布該機構的 FOIA 日誌(特定時間段內提交的所有 FOIA 請求的列表) 。在 Al Otro Lado 提起訴訟之前,ICE 已經將近五年沒有公佈這些日誌了。此次訴訟的結果是,ICE 的 FOIA 日誌最新至 2023 年 9 月。FOIA 日誌對於透明度倡導者推動各機構公開提供更多資訊來說是一個有用的工具。
 
然而問題是,這些機構只有在組織根據《資訊自由法》起訴它們後才同意公佈這些文件。《資訊自由法》規定,各機構「應」向公眾提供某些類別的文件。
 
換句話說,各機構有責任主動公佈這些記錄,而不需要任何人提起聯邦訴訟,甚至不需要正式的《資訊自由法》請求。記錄機構應公開的類別包括:
 

  • 案件判決時所發出的機關意見。
  • 機構的政策和解釋未在聯邦公報上公佈。
  • 影響公眾的行政人員手冊和工作人員指示。
該法律還規定,如果根據《資訊自由法》請求向個人提供了記錄,並且該機構確定將再次要求提供該資訊或相同的記錄,則該機構有義務將該記錄放在公共閱覽室。已被請求三次或以上。後一個條件使得 Al Otro Lado 訴訟獲得的出版物極為重要。現在,倡導者將能夠搜尋這些受歡迎的記錄,並要求 ICE 履行其向公眾提供有關該機構做法的資訊的責任。
 
對於擁有數十億美元預算和數萬名員工的政府機構來說,在《資訊自由法》閱覽室披露文件並不是什麼過分的負擔。主動披露不僅有利於倡導者尋求信息,而且有助於整個《信息自由法》請求的處理。如果有關機構政策的資訊是公開的,則倡導者無需要求發布該資訊。司法部長 去年指出 ,主動揭露是美國司法部加強政府資訊自由法管理策略的一部分。
 
當然,主動揭露必須受到監督,以便它們能夠成功地用作實現透明度的工具。機構閱覽室通常很難在機構網站上找到,而且特定文件可能很難在閱覽室內找到。如果前面的例子有任何跡象的話,該機構應倡導者的要求,主動在其《資訊自由法》閱覽室發布文件,而不是按照 其 法律義務自行發布記錄,至少在這些情況下,是在提起訴訟後。
 
儘管這些機構在被起訴後公佈了這些文件,但政府在其閱覽室公開發布資訊是一個積極的進展。對於倡導者來說,了解這些《資訊自由法》條款並盡可能援引它們來促進主動披露機構記錄非常重要。
 
轉貼: https://discuss.ilw.com/articles/articles/500090-article-lawsuits-prompt-immigration-agencies-to-publish-critical-documents-in-their-foia-libraries-by-raul-pinto-for-immigration-imp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