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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糊的指導,化妝品解決方案三月 美國移民局調整區域中心維持政策
鑑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對其有關維持區域中心 EB-5 投資的模糊授權缺乏澄清,該機構今天宣布的有關此問題的指導意見引起了從業者的期望。不幸的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解釋很可能進一步攪亂了局勢,儘管也有一些積極的一面浮出水面;包括重新部署要求,對於EB-5 改革和誠信法案RIA 和投資者來說,這一要求似乎被取消。
 
該指南涉及 EB-5 投資者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後提交表格 I-526(獨立投資者的移民申請)或表格 I-526E(區域中心投資者的移民申請)的投資時間框架(根據RIA)。用該機構自己的話說:
 
對於根據 RIA 頒布之日或之後提交的 EB-5 移民簽證申請尋求取消 INA 216A 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投資者(RIA 後投資者),RIA 取消了投資者必須維持其投資的要求在他們的有條件居留期間。RIA 也修改了 INA 203(b)(5)(A)(i)(對新商業企業投資或積極投資所需金額資本的分類的一般要求),並添加了新的措辭: INA 203(b)( 5)(A)(i) 要求的投資必須預計持續投資至少兩年。
 
現在是(第一個)踢球者:
 
由於 RIA 做出的這些變化,在 RIA 頒布後提交分類申請的投資者不再需要在有條件居留期間維持投資,這可能會在未來很多年,並且取決於投資者無法控制的因素,例如簽證可用性。
 
請注意,這不適用於 RIA 前的投資者,僅適用於 RIA 後的投資者。因此,本指南僅解決了部分問題。美國移民局的第二個踢球如下:
 
相反,INA 現在只要求在滿足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的情況下,預計投資必須持續至少兩年。儘管法規沒有明確規定 INA 203(b)(5)(A)(i) 規定的兩年期何時開始,但我們將開始日期解釋為進行必要金額的合格投資的日期。換句話說,我們將使用投資注入新商業企業並根據適用要求面臨風險的日期,包括提供給創造就業機會的實體的日期。如果在提交 I-526 或 I-526E 申請之前投資超過兩年,則在正確提交 I-526 或 I-526E 時,通常仍應保留投資,以便我們能夠適當評估資格。
 
乍一看,上述兩年投資維持任務的實施應該值得慶祝。然而,對這一發展的任何興奮都應該保持一定的警惕,因為不良行為者可能會宣傳一些項目,誤導投資者在短短兩年內獲得回報,而不是通常項目需要的五年變得有利可圖。當人們考慮到這些可能的影響時,美國移民局對此事的指導似乎並沒有經過全面考慮。
 
然而,還有更多,而且模糊性仍然存在:
 
在 RIA 頒布之前,區域中心的終止將被視為尚未獲得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的投資者資格的重大改變,因此很可能導致相關投資者申請被拒絕或撤銷。RIA 在 INA 203(b)(5)(M)中新增了一項新條款 ,允許與終止的區域中心相關的善意投資者在某些情況下保留資格。由於該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僅適用於RIA 後的投資者或也適用於RIA 前的投資者,因此我們還提供了關於如何在區域中心終止時為RIA 前投資者解釋這一新規定的指導:
 
我們將 INA 203(b)(5)(M) 解釋為適用於與已終止的區域中心相關的 RIA 前投資者。我們不會嚴格應用INA 203(b)(5)(M) 規定的某些時間框架,而是將延長RIA 前投資者回應區域中心終止通知的截止日期,直到該機構裁定其I-526 表格申請。如果需要,我們可以向投資者發出證據請求或拒絕意向通知,以確定持續的資格。
我們可以利用程序彈性將持續資格通知的回覆期限延長 180 天。
當區域中心因純粹行政違規而被終止時,我們可以確定該終止通常不會對 RIA 之前投資者的基本資格產生不利影響,因為他們的投資和由此產生的就業機會將不會受到干擾。
當區域中心因可能影響其關聯投資者的持續資格的實質原因而終止時,我們可以選擇不延長適用的回覆期限。
所有這些都表明,移民局仍將利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權(儘管可能不透明)做出此類決定。雖然關於終止的區域中心的指導值得歡迎,特別是在涉及RIA 之前的投資者和目前尚無爭議的重新部署問題時,但它並沒有充分闡明該機構做出此類判斷的標準或投資者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避免首先,這種併發症。事實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澄清看起來更像是為了安撫 EB-5 群體而採取的表面性做法,而只是暫時解決這個日益惡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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