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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誤發公民或綠卡 移民局可撤回
讀者問:我多年前來美留學,由於比較貪玩,沒有好好學習,所以沒有畢業。我沒有文憑,也沒有找到一個正經的工作。後來,我在一個商店打工,經常幫人複印法律文件。有一次,我多複印了一個客戶的公民紙,把我的信息填到這個複印件中,僥倖申請到美國護照。有了美國護照,我回鄉探親,找了一個年輕漂亮的老婆,並把她帶到美國。老婆在美國生了兩個孩子。後來,移民局發現了我的作假行為,吊銷了我的美國護照。老婆知道後,也與我離婚了。我想辦完事情就回國,但是希望老婆和孩子留在美國。我該怎麼做呢?
 
答:1、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你犯的屬於移民法上的加重罪,除了被追究刑事責任,還將被遞解,並因為冒充美國公民,終身不得申請豁免。
 
2、你兩個孩子是美國出生的美國公民,他們當然有權利留在美國。
 
3、你沒提供你前妻是什麼身分。假定你當年用冒充的公民身分申請的她,她移民來的美國; 根據美國移民法,如果美國國務院(DOS)錯誤地批准了申請人的移民簽證申請,並頒發了簽證,或者移民局錯誤地批准了申請人的調整身分申請,或者因其他原因錯誤地批准了永久居民身分,移民局可撤銷綠卡。因此,從法律上,移民局有權撤銷你前妻的綠卡身分,即使她不知情及沒有任何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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