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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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參與假結婚 將永久不得移民 |
讀者問:我和妻子移民來美,現在都是公民,但是小姨子還在國內,她和丈夫離婚了,帶著一個女兒生活。小姨子和妻子商量,讓我和妻子假離婚,然後我和小姨子結婚,把她和孩子帶來美國,妻子也表示同意。我和妻子也離了婚,去中國和小姨子結了婚。但是,小姨子去廣州領事館面談時,被移民局發現,拒絕了她和孩子的移民申請。請問,怎麼樣才能把小姨子和孩子移民美國呢?
答:根據移民法第204(c)條,如被發現參與、企圖或密謀參與婚姻欺詐的個人,即與某人假結婚或試圖假結婚以逃避移民法行為的人,將會有永久的禁令,不得再申請親屬或職業移民。這項禁令也不可以豁免掉。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國內,並被置於遞解程序中,在極有限的例外情況下,才可以申請237(a)(1)(H)豁免,避免被遞解,如果符合條件的話。因你小姨子在境外,她將終身不得移民美國,不可以申請豁免;她的孩子也將被連累,不得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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