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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大法官裁決維持拜登政府可優先驅逐危險無證客
聯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23日以8︰1的壓倒性票數,維持拜登政府遣返無證移民計畫的關鍵部分,即政府可優先驅逐即時構成危險的人。
 
這起稱為「美國聯邦訴德州政府」(U.S. vs. Texas)的案件,源於共和黨籍州檢察長與民主黨主政的聯邦政府,在移民執法問題上陷入爭議。
 
拜登上台後提出的移民執法指引,要優先逮捕及遣返有嚴重犯罪紀錄的無證移民,但德州檢察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興訟,其後路易斯安納州也加入訴訟。去年7月,最高法院以5︰4裁定,拜登政府不能調整川普時代的移民執法政策,禁止執行優先拘留及遣返政策,遣返移民不能有差別對待。
 
但聯邦政府隨即提出一個法律觀點,就是法律是否要求對有嚴重犯罪紀錄的移民實施強制拘留,還是允許政府集中精力逮捕和驅逐那些當前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的人。
 
國土安全部長梅奧卡斯(Alejandro Mayorkas)指出,法律明確規定,聯邦政府官員擁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來決定誰應被逮捕、拘留及驅逐。他又說,執法應重點關注當前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的非公民,而不是所有有犯罪紀錄的人。
 
他明確表示,政府別無選擇,只能確定執行移民法的優先順序。
 
在最新的裁決裡,最高法院並不是就執行移民法優先次序作裁決,而是德州及路州沒有資格就強制執行政策提起訴訟。
 
大法官卡瓦諾(Brett M. Kavanaugh)在裁決意見中指出,「當一名公民本身既沒有受到起訴,也沒有受到起訴威脅時,他就沒有資格對檢察機關的政策提出質疑。」
 
換言之,在不能提出訴訟下,拜登的移民執法指引便可實施。裁決並不影響抵達邊境及在全國各地的無證移民。
 
唯一反對這個裁決的大法官是小布希總統2006年任命的艾里托(Samuel A. Alito Jr.)
 
轉貼: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286/725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