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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 闡明了收養兒童的公民身份和入籍指南
立即生效,我們正在更新 USCIS 政策手冊第 5 捲和第 12 卷,以闡明美國公民身份和入籍規定如何適用於收養兒童。
 
本政策手冊更新整合併澄清了第 5 卷中的現有信息,並補充了關於公民身份和歸化的政策手冊第 12 卷中的政策。更新後的指南:
 

  • 描述對被收養兒童的要求,以滿足公民身份和入籍目的對兒童的定義,包括出於移民目的被視為完全、最終和完整的收養;
  • 解釋居住在美國的收養兒童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的資格以及如何獲得公民身份證明;
  • 解釋居住在美國境外的收養兒童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的資格,以及如何申請公民身份和頒發證書;和
  • 為收養中斷或解散時獲得公民身份和入籍提供指導。
更新後的指南不會改變領養兒童成為美國公民的要求。我們正在更新本指南,以幫助收養家庭和被收養人了解這些要求,以便被收養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獲得美國公民身份和公民身份文件。
 
一些基於收養而移民的兒童在作為合法永久居民進入美國後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其他人則沒有,他們的養父母需要在被收養的孩子年滿 18 歲之前採取額外的步驟,以便孩子通過養父母獲得美國公民身份。未在 18 歲之前通過養父母獲得公民身份的被收養人可能有資格在 18 歲之後申請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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