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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新規上路…招聘僅限綠卡、公民 雇主就觸法
紐約州州長日前簽署禁止歧視移民身分的法案,華裔律師對此指,若求職者已持有工卡等在美合法工作許可,雇主不能以無綠卡或非公民為由拒絕其入職,尤其在中文網頁或報刊招聘,也應避免使用相關字眼。此法實施後,將視為違法。但律師也指,任何法規不能強制雇主聘用特定人員。
 
移民律師朱偉表示,移民在美國工作,需持有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核發的工作許可,若雇主聘用無許可者,恐面臨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至少2500元罰款;他指,非公民與無綠卡者,需先申請工卡或在美合法工作簽證,獲批後,才允許在當地工作,否則被當局發現將面臨被遞解的風險。
 
朱偉指,若聯邦的移民法與州法衝突,應以聯邦法律為主,意味著這項州法只適用於在美持有合法工作許可的求職者;對於向移民提供公平工作機會,他說,聯邦、紐約州與市法有相似條款,禁止雇主因員工的移民身分「奴役」他人,如提供較低薪資與過長工作時間等。
 
移民律師劉汝華表示,除非工作內容涉密,對求職者有嚴格要求外,只要申請者持有工作許可,都應在招聘範疇,他舉例,部分中文網頁或報刊的招聘廣告「限綠卡持有者或公民」要求,將在此法實施後,視為違法。
 
劉汝華指,部分紐約華人,申請政治庇護或婚姻綠卡期間,即使持有工卡與其他合法工作簽證,自身資歷也符合招聘要求,但被雇主拒之門外。此法實施後,會為這些移民帶來公平就業機會。
 
對於如何遵守此法,劉汝華表示,雇主招聘具有傾向性,部分公司指,持有綠卡或公民求職者更穩定,無須擔心工作許可到期等問題,即使日後不會明確以上述理由拒絕無綠卡移民,也可用其他理由拒絕;朱偉也指,根據憲法修正案,雇主對求職者也有選擇權,任何機構不能強制其雇用特定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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