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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親屬移民後回國 子女綠卡難吊銷
讀者問:
我哥哥將獲得F4類別的移民簽證,他的兒子和妻子也將獲得衍生移民簽證,但我哥哥可能要回去,無法留在美國保持他的綠卡,他的18歲兒子想留下來完成大學學位並在美國謀生,如果他的父母不留在美國,他可以以綠卡身分留在美國嗎?
 
答:
被擔保的移民申請人(你哥哥)有義務把美國成為他的永久居住國,無法先來並未能在美國建立永久居留權(先在美國生活一段時間)會使受撫養人的綠卡身分不安全,並受到移民局的質疑。
 
如果你哥哥在第一次入境美國後,在這裡居住約六個月,即使你哥哥的綠卡日後因為不再保持他的居民身分而被拿走,移民局也很難挑戰其家屬的移民身分。
 
編按:
F4:親屬移民F4,為非直系親屬移民的第四優先,即為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以及兄弟姊妹的配偶和他們的未滿21歲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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