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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每次旅加少於30天 自動簽證重新生效
讀者問:
 
我的 I-94和 H-4身分有效期至2024年止,並有可旅遊去加拿大的永久居留確認書 (CoPR)。另外,我舊護照上的H-1B工作簽證和 F-1學生簽證的章都已過期。現在,我需要臨時去加拿大工作2到3個月。我可以用AVR身分每周往返美國和加拿大之間探望在美國的家人嗎?我在駐加拿大的美國大使館的簽證面談預約時間定於2023年3月,但我想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每周返回美國。這樣可行嗎?此外,我知道我的H-4簽證在此期間無法在美國工作。
 
答:
 
技術上講,你看來似乎滿足自動簽證重新生效的要求,因為你擁有有效身分、一個過期的美國簽證,並且每次旅行去加拿大的時間少於30天。如果有人認為你可能在做非法的事情,你可能會被問及你頻繁往返旅行的目的,但我認為你沒有其他的問題。
 
你3月在領事館進行簽證預約這一事實,不應該影響面談前的旅行行程。就入境加拿大的問題,因我不了解加拿大移民法,無法告知你是否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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