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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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移民政策和案例最新變化 |
最近,美國移民局又有一些政策調整,值得人們注意。同時,我們打贏了一個移民案例,聯邦第二巡迴法院因我們的案子變更了法律。這個案例對某些華人也許有用。
紐約辦公室 口譯政策變
長期以來,紐約地區辦公室面談的移民申請人一直能夠享受許多其他移民局辦公室的申請人所沒有的兩個優勢:一、提供口譯服務;二、確保已婚夫婦在第一次面談時不會被分開詢問。因為有的口譯員對申請人陳述提供不實翻譯,紐約區在面談時使用自己的口譯員,而不是使用申請人帶來的口譯員,除非該區無法提供同種語言的口譯員。
現任代理區主任弗雷澤(Denise Frazier)表示,這個政策在2022年6月22日的利益相關者會議上予以改變。在口譯員方面,紐約將開始遵循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做法,申請人必須開始帶他們自己的口譯員,並通過電話進行口譯。
在婚姻綠卡面談方面,筆者在會議上問及紐約有史以來在第一次婚姻面談時不會被分開問話﹐是否繼續的問題已被確認。布魯克林外地辦事處正在開展一項試點計畫。根據該計畫,它已在一些婚姻調整案件或獨立申請親屬移民( I-130) 的初始面談通知中發出Stokes(分開面談)的綠卡面談通知,然後再進行正常的面談。
布魯克林部門主任說,這是變動的一部分,官員在第一階段評估是否要予以面談,並在第二階段決定那樣的面談是否必要,並且斯托克斯(Stokes)此詞符合斯托克斯的協議。弗雷澤主任說,這是布魯克林參與的試點計畫。紐約在第一次的面談中將夫妻分開,並根據斯托克斯程序對他們進行訊問,並且將由官員決定是否進行正常的面談還是進行Stokes的面談。
領事館作業 出現新情況
美國國務院和美國移民律師協會(DOS/AILA)在2022年6月9日的聯絡委員會會議公布幾個重點:領事館是決定是否需要原始簽名文件的最終仲裁者。
領事電子申請中心(CEAC)要求某些曾在另一個國家居住不到一年的申請人遞交無犯罪紀錄的證明,但如果不需要提交CEAC 要求的無犯罪紀錄證明,申請人應該提交一份解釋信來代替它。全國簽證中心遵循9 FAM 504.4-4(B)中的指南,要求當事人先前在居住超過一年的國家,取得無犯罪紀錄的證明。
對於經常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配偶的投訴,申請人必須依靠資產來確定經濟擔保的資格,全國簽證中心要求提交W-2收入證明和一位聯合擔保人。
全國簽證中心說,經濟擔保書的資格流程保持相同,因為9 FAM 601.14-6 d條款規定,如果擔保人提交了稅表(1040) 的副本,無論申報身分是那一種,或者擔保人提交了國稅局報稅記錄的原件,而僅用他的收入來滿足貧困線的要求,則要提交受僱期間的W-2。筆者認為,如果沒有W-2,提供解釋很有用。
無周日報紙區 ETA9089表要填「沒有」
在2022年美國移民協會(AILA )春季會議和勞工部的公開論壇上,討論了在沒有發行周日報紙的地區,如北達科他州的報紙已經將周末版本轉換為周六發行,所以雇主面臨如何完成強制性在周日報紙刊登廣告的問題。外國勞工認證辦公室(OFLC)表示,雇主仍應在周末報紙上刊登周日報紙的廣告。而在9089表上,雇主應在I.c.8部分問及是否有周日版的報紙說「沒有」;然後在I.c.9部分填上報紙的名稱,然後雇主應註明「沒有周日版可用」。
聯邦第二巡迴法院 現新判例
移民上訴局在2022年8月1日以未公布的一項判決,確認並認證了移民法官對我們的一個案件給予的有利判決。移民法官終止了犯有維吉尼亞州盜竊工具定罪的一位永久居民的移送出境的訴訟程序。此決定性的法律問題是我們客戶是否必須提出證明,有某人犯了此類罪行但因過於寬泛的維吉尼亞州法規而實際被起訴,但是此類的罪行在聯邦定義下不屬於移民犯罪的行為。
移民法官最初的判決是不終止此訴訟程序,我們後來根據紐約修改的法律,提出證明是不需要的,如馬修斯控訴巴爾(Matthews v. Barr,927 F3d 606(2d Cir. 2019)的案例。移民法官同意並終止了訴訟程序,但要求我們向移民上訴局確認她的判決是正確的。上訴局的結論是,「被告不需要出示證明,因為該州法規過於寬泛,而且此案是由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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