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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綠卡換新申請收據 可作為有效證據
讀者問:
 
十年綠卡過期,換新申請pending,給了I-797 Notice of Action。我打電話給移民局問可不可以去local office蓋個延期章,被告知I-797就自動延期一年。我打算年底前回國(家人中風康復中),不知道過中國海關時會不會有麻煩,還是說把I-797搞個翻譯公證就可以了呢?上次回去覺得海關查得挺嚴的,雖然沒有啥勸退,但是各種文件從值機櫃檯到海關看得都挺仔細。怕他們說「這是啥規定,沒聽說過」,就麻煩了。
 
答:
 
你的綠卡換新的I-90申請收據(即你所說的I-797 Notice of Action)上已經寫明:申請人的綠卡從失效之日起自動延期12個月。出入境時出示 I-90 收據和已過期的綠卡,即可作為你綠卡身分仍然有效的證據,美國海關不會為難你。
 
如果你害怕中國海關為難你,也可以考慮請翻譯公司將 I-90 收據翻譯成中文,向海關解釋美國移民局在頒發綠卡換新收據時已經將你的舊綠卡延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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