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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信箱/公民申請家屬移民 都需出生公證
讀者問:
 
我已經成為公民。想問一下,為我母親辦理親屬移民,除了母子的親屬關係公證,父母的結婚證,是不是也需要公證?同時,我還想為我弟弟辦移民,是不是只需要我弟弟和我母親辦一個母子親屬關係公證,需不需要我和我弟弟再辦一個兄弟親屬關係公證?如果只辦親屬公證就可以,是不是我與弟弟和母親的親屬公證辦一個就可以?還是要分開辦?
 
答:
 
在美國公民申請父母移民的程序中,當事人不需要辦理親屬關係公證,因為美國不承認中國公證處出具的親屬關係公證的效力。如果需要證明申請人和受益人之間的母子關係的話,提供美國公民申請人的出生公證就足夠了。此外,受益人(母親)也需要提供她自己的出生公證和結婚公證。如果母親有再婚的話,還需要提供之前婚姻如何結束的公證(離婚公證或前配偶的死亡公證)。如果你的母親人在中國,打算通過廣領館的移民簽證程序登錄美國的話,她還需要準備無刑事犯罪紀錄公證。但是無刑事犯罪紀錄公證的有效期只有一年,所以不建議在一開始就辦理此公證,而應該等到全國簽證中心(NVC)通知你母親交納簽證申請費時再去辦理該公證。
 
同理,如果你想為你的弟弟辦理移民,辦理親屬關係公證並沒有幫助,而是需要提供你和你弟弟的出生公證來證明你們是相同父母所生的兄弟。此外,你弟弟也需要辦理他自己的出生公證、結婚或離婚公證,並在排期排到時去辦理無刑事犯罪紀錄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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