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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信箱/來美探親後離開又返回 會被質疑來美意圖
讀者問:
 
我是加拿大公民,在美國旅遊3.5個月,已經回加拿大幾個星期了。但是,我想再次來美國停留四個月我只是來旅遊。不會工作,也不上學。對我回加拿大後,再入境是否會重新給我六個月的期間?在12個月內,我只能允許在美國旅遊六個月?
 
答:
 
當事人以簽證來美國探親(或沒有簽證的加拿大人)仍必須向海關和邊境檢查官員證明他們只是來美國探親或旅遊,而不是要把美國成為居住國。來美國探親短期後離開,不久又回來,可能會產生有關你的意圖的問題。停留六個月是一個指南,而不是一個硬性規定,但鼓勵訪客於一年內只在美國停留六個月或更少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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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303/6344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