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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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華女丈夫離世 盼重申綠卡 |
一名中國女子多年前與一名公民結婚後,搬到紐約居住,但其丈夫在七年前去世,因錯失了公民遺孀兩年內申請綠卡的機會,她只能暫時返回中國,幾年前持旅遊簽證重返美國後,重新上訴申請綠卡;因無證在美國生活,整日擔驚受怕,她稱自己備受煎熬;移民律師對此表示,當事人或需等到公民孩子年滿21歲,才能為她重申綠卡。
一名華裔女子在皇后區法拉盛一場移民政策大趨勢 論壇上求助,稱自己雖與公民丈夫十多年前結婚,並育有一子,但因語言不通、不了解移民法規,從未收到丈夫聲稱為她辦理婚姻綠卡的面試通知。
隨著丈夫2013年突然離世,該女子又錯過了公民遺孀兩年內申請綠卡的機會,她只能先返回中國;後來她持旅遊簽證與孩子再度返回美國,並上訴重新申請綠卡,陷入漫長等待中,因無證一人在美國獨自扶養孩子,她說,自己每天陷入焦慮中,詢問律師如何能快速獲得綠卡。
移民律師陳明利表示,該女子因不了解美國的移民法律,無法提供已離世丈夫為她申請婚姻綠卡聘請律師的信息,代理律師只能先通過向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申請該女子的移民卷宗,並從中檢視當局是否有過失或不當行為,再進一步申訴。
陳明利說,若求助者因自己搬家更改地址後,未能及時告知移民局,則視為申請者自動放棄綠卡申請,不屬於當局出現任何工作過失;他說,紐約有許多無證移民在當地生活,有當事人甚至幾十年不敢出法拉盛,連交通違規都不敢犯,就怕被移民局發現自己是無證移民。
雖然該女子的孩子是美國公民,但陳明利表示,除非孩子獨立生活出現極度困難(extreme hardship)情況,否則也不能為母親申請I-601或I-601A豁免。
移民律師劉汝華說,若該女子錯過公民遺孀兩年內申請綠卡的機會,上訴成功機會不大,但可等到公民孩子年滿21歲後,再為她申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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