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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H-1B持有者離境後 H-4家屬有60天寬限期
讀者問:
 
我想海歸回國工作,所以放棄目前的H-1B,妻子也打算一起回國。由於疫情,機票天價(也由於疫情檢測,怕被定為密切接觸),買了不同天的機票,相差3周。由於國內單位催得緊,所以我先走,回去上班。請問,這三周我妻子的身分怎麼辦?
 
答:
 
根據你的描述,推測你妻子目前是H-4身分。由於H-4身分的有效性依附於H-1B身分的有效性,所以當H-1B身分終止時,H-4身分也隨之終止。不過,根據2017年1月17日國土安全部頒布的新規,當H-1B持有者的雇佣關係在移民局批准的H-1B身分到期日之前終止時(可以是被辭退也可以是主動辭職),H-1B持有者可以有60天的寬限期(Grace Period)。在此期間,H-1B持有者可以合法的在美國尋找新的工作、轉換成其他身分、或者準備打包回國。因此,H-4家屬簽證也與H-1B持有者相同,同樣也享有60天的寬限期。即使你先行回國,你妻子在你的雇佣關係終止後的60天之內仍可以繼續在美國境內合法停留。因為我們不知道你的雇佣關係到底是什麼時候結束的,所以無法判斷三周後你妻子的離境時間是否還在60天寬限期內。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H-1B的雇佣關係是在移民局批准的H-1B身分到期日自然終止的話,那麼你和你妻子都只有10天的寬限期。在雇佣關係自然終止的10天內你們在美國境內都有合法身分。超過10天後會被視為逾期居留。但一般來說逾期居留沒有超過30天的話,都是可以被原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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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298/628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