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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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申請綠卡填表是黨員 入籍如實說應無事 |
讀者問:
我在申請綠卡時,填寫我曾是中共黨員,獲得批准。現在,我準備申請公民,需要填寫N-400。這個表格要求填寫,申請人是否共產黨員。我填寫了Yes,並說明我沒參加任何黨組織活動,大學畢業後就出國,已經十幾年,屬於自動退黨。
不過,我在網上看到,像我這樣寫不夠,要提供書面的退黨證明。我無法回國並提供退黨證明。請問: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答:
依據移民法的規定,如果你已經退黨超過五年,可以獲得美國永久居民的身分;如果超過十年則可以加入美國國籍。因為你在申請綠卡時就已經披露過你曾是共產黨員,並且通過審查拿到了綠卡,所以你現在也應該按原來的說法填寫你曾經是共產黨員,並註明入黨和退黨時間。
近年來,移民局對黨員問題審查日趨嚴格,在2020年10月2日還專門針對這個問題修改了政策手冊(Policy Manual),指導審案官員如何判斷現在是共產黨員或曾經是共產黨員,是否符合條件成為美國永久居民或公民。如前所述,你在申請綠卡時已經明確解釋過你退黨的事宜,同時移民局也接受了你的解釋,並批准了你的綠卡申請。那麼原則上來講,在你入籍時,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面試官一般不會推翻他們之前做出的結論。如果萬一移民官還是因為你不能提供書面退黨證明而質疑你申請入籍的資格,那麼你可以諮詢專業移民律師,讓律師指導你如何回覆移民官的質疑並提供相應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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