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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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I-140獲准後 延期J-1簽證不受影響 |
讀者問:
我和妻子都是在美國生活和工作的台灣人。我提交了NIW的EB-2移民申請,最近獲得了I-140批准,我將我的妻子列為受益人。我們將在台灣進行移民簽證程序,我們的案件已經在美國國家簽證中心,但還沒有支付簽證費,也沒有填寫 DS-260表格。我妻子是一名研究學者,持有有效的DS-2019表格,但J-1簽證蓋章已過期。她有機會在接下來的幾周內去台灣更新她的J-1簽證。我們想知道,這樣做是否會危及移民簽證申請(即使我們不支付費用﹐不完成DS-260表格﹐直到她完成J-1續簽手續)。如果她先更新她的J-1簽證蓋章,然後我們才支付移民簽證費用並填寫DS-260表格,她是否有可能被拒絕J-1簽證和綠卡?
答:
申請像J-1這種靠官員自由決定酌情的簽證,通常不能保證領事館或大使館會簽發。雖然你的妻子不是I-140申請的直接受益人,但她可能會被問到你是否提交了任何移民的申請。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你妻子要提出的一個很好的理由,是你選擇了領事處理作業而不是調整身分的申請。關於對移民簽證過程的影響問題,只要你妻子沒有在領事官員面前在表格或陳述時有任何虛假,她申請J-1簽證不會對其產生影響。根據最近的指導,受撫養家庭成員不必在非移民簽證表格上說明他們已申請了簽證。如果決定先提出申請J-1簽證,然後繼續再支付移民簽證費用並填寫DS-260表格,沒有問題。你提出的這個策略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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