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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表格 I-9 更新 - L-1 和 E-1/E-2 非移民配偶現在可以在沒有就業授權文件的情況下工作
文章:表格 I-9 更新 - L-1 和 E-1/E-2 非移民配偶現在可以在沒有就業授權文件的情況下工作(2022-03-02)
 
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的系統執法分析和審查 (SEAR) 辦公室於 2022 年 1 月 31 日確認,它正在應用新的准入代碼來識別 E 和 L 負責人的配偶以獲得工作授權文件。該決定是根據 2021 年 11 月 12 日的訴訟和解(和解)做出的,該協議承認 L-1 公司內部調動人員(L-2)和 E-1、E-2 和 E-3 非移民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可以作為主要非移民配偶的“與他們的身份無關”的工作。
 
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內容
 
CBP 使用與和解有關的准入類別 (COA) 批准的代碼
 
• E-1 的配偶:E-1S
 
• E1 的孩子:E-1Y
 
• E-2 的配偶:E- 2S
 
• E-2 的孩子:E-2Y
 
• E-3 的配偶:E-3S
 
• E-3 的孩子:E-3Y
 
• L-1A 或 L-1B 的配偶:L-2S
 
• L-1A 或 L-1B 的孩子:L-2Y
 
如何可以在美國的 E 或 L 非移民配偶獲得帶有代碼的 I-94?
 
SEAR 官員證實,需要帶有新代碼的 I-94 表格的人需要離開並重新進入美國才能申請新的 I-94 表格。如果出於任何原因,在陸地邊界簽發紙質 I-94 表格入境記錄,將使用相同的代碼。CBP 建議 E 和 L 非移民的配偶在進入美國時攜帶與主要 E 或 L 非移民的結婚證明。
 
I-9 表上是否需要關於工作授權的註釋?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更改了與和解相關的政策手冊 (PM) 的一部分,提到它認為 E-1、E-2、E-3 和 L-2 非移民的受撫養配偶有權就業“與地位有關的事件”。
 
它還規定,帶有下述非移民身份的 I-94 表格不足以獲得就業許可:
 
• E-1
• E-2
• E-2C
• E-3
• E-3D
• E-3R
• L- 2
 
雇主如何為 E 和 L 非移民填寫 I-9 表格?
 
當 L-1、E-1、E-2 或 E-3 非移民從 List A 或 B 和 C 中選擇文件以完成 I-9 表格時,他們必須提供護照和 I-94 錄取記錄以提供a List 可接受的組合。受撫養配偶的工作許可資格不僅限於某些雇主,因為其相關的 E 或 L 非移民委託人需要這樣做。
 
我們可以期望 E 和 L 配偶也出示這種組合(帶有新代碼和護照的 I-94 表格)。這種情況改變了雇主通常如何看待工作授權的就業授權文件 (EAD)(卡)。因此,這種轉變減少了 EAD 處理 EAD 和 L 非移民配偶的典型延遲。
 
轉貼:
https://discuss.ilw.com/articles/articles/419189-article-form-i-9-update-%E2%80%93-l-1-and-e-1-e-2-nonimmigrant-spouses-now-can-work-without-an-employment-authorization-document-by-david-h-nachman-esq-ludka-zimovcak-esq-snehal-batra-esq-and-samantha-chasworth-e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