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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使用I-485工作許可 就放棄學生身分
讀者問:
 
這周去面試了,被面試官告知我的材料一部分還留在NSC沒有完全給她,她只能先讓我簽名mark我面試完成不能批卡,只有什麼時候材料都全了她就可以批了。她還讓我自己去聯繫NSC,我回來以後打了幾通移民局的電話,接電話的小姐姐還問了她的supervisor,然而他們並沒有get。這是個什麼情況,說材料早都已經轉去field office了。這個是什麼情況?是面試官以這個材料不夠為由忽悠我不批卡還是NSC有什麼材料沒給到?
 
我OPT期間有過EAD卡,現在是H-1B 沒有EAD,那我的I-485 EAD申請表裡 是應該選擇「initial permission to accept employment」,還是選renewal呢?另外,我老公F-1臨畢業時申請了OPT,但是從申請到現在狀態從來沒更新過,當然沒有收到EAD,他現在要和我一起提交I-485還有EAD申請,請問,在他F-1 EAD pending的情況下提交I-485 EAD申請,有沒有影響?
 
答:
 
1、移民局服務中心在移交案子至地方辦公室時,有可能因為失誤造成部分檔案未移交成功。因此你在問題裡描述的這種地方辦公室,從服務中心調來的檔案不齊全的情況儘管不常見,還是有可能發生。如果發生這種情況的話,建議你還是同時聯繫地方辦公室和服務中心(打電話、在網上發inquiry、和發信可以同時進行),催促他們盡早完成你的案子審理事宜。你也可以尋求你居住地的議員的幫助,由議員出面和移民局交涉。如果上述方法無法見效,你也可以選擇通過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在當地聯邦法院起訴移民局行政不作為,俗稱申請催辦令(mandamus action),來促使移民局在短期內完成你的I-485案件的審理。
 
2、如果你在I-485審理期間從未申請過工作許可證(EAD),那麼你在I-765表上應該勾選「initial permission to accept employment」。
 
3、你先生在學生身分的工作許可( EAD)還在審理的情況下,提交I-485的工作許可申請並沒有影響。兩種工作許可屬於不同類別,並不衝突。如果兩種工作許可都批准了,你先生可以自由選擇用哪種工作許可工作。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使用I-485的工作許可,就相當於放棄了學生身分。此外,建議你先生最好在F-1到期後的60天Grace Period期間內遞交他的I-485申請,因為他的I-485是否獲批,取決於他在遞交申請時是否有合法的非移民身分。如果過了60天Grace Period再遞交I-485申請,那麼他的I-485申請能否獲批就取決於他的OPT EAD是否獲批。萬一他的OPT EAD申請被拒,會導致移民局認為他在遞交I-485申請時已經失去了合法的非移民身分,那麼他的I-485申請也會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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