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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若J-1需要回國兩年 轉換其他類別簽證須獲豁免
讀者問:我考古了一些帖子,發現豁免都是在J-1簽證的時候完成的,想問一下這個是必須的嗎?比如J-1換成O-1,在O-1的時候再申請豁免,可以嗎?
 
答:
 
如果你的J-1簽證在完成後需要回國服務兩年,那麼如果你要在美國境內轉換成其他類別簽證或調整身分(申請綠卡)的話,必須首先獲得J-1豁免,否則移民局將不會批准你的申請,這就是為什麼你「考古」的帖子中豁免申請都是在持有J-1簽證期間完成的原因。因為在獲得J-1豁免前,申請人無法在美國境內轉換成其他簽證類別。
 
你問題中提及的J-1轉O-1身分也是同樣的道理。如果沒有獲得J-1豁免,也同樣無法在美國境內完成簽證類型的轉換,但可以出境在美國的海外使領館申請O-1簽證,然後持O-1簽證再入境。當然,你也可以在尚未獲得J-1豁免的情況下先遞交J-1轉O-1的申請,在O-1審理期間同時做J-1豁免申請,在此期間移民局應該會給一次補件機會(RFE),要求你提交J-1豁免的批准書。這樣做有一定的風險,因為如果無法在規定期間完成豁免申請並向移民局補交已獲得J-1豁免的證明材料,你在境內轉O-1申請將會被拒。
 
轉貼: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303/605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