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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根據總統公告 9645 和 9983 被拒絕的申請人的移民簽證費用豁免
2021 年 1 月 20 日,總統發布了第 10141 號總統公告,題為“結束對進入美國的歧視性禁令”。該公告撤銷了總統公告 (PP) 9645 和 9983,該公告根據簽證類型暫停了來自緬甸、厄立特里亞、伊朗、吉爾吉斯斯坦、利比亞、尼日利亞、朝鮮、索馬里、蘇丹、敘利亞的某些國民進入美國、坦桑尼亞、委內瑞拉和也門。國務院已修訂其關於移民簽證 (IV) 費用的 22 CFR 22.1 和 42.71 規定,以免除某些先前僅因 PP 9645 和 9983 而拒絕 IV 的申請人的 IV 費用。立即生效,所有先前被拒絕的 IV 申請人2017 年 12 月 8 日至 2020 年 1 月 19 日或之間的 IV,唯一的不合格理由基於 PP 9645 或 9983,
 
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人無需繳納第二次費用:
 
IV 申請人之前曾在 2017 年 12 月 8 日至 2020 年 1 月 19 日或期間被拒絕接受 IV;和
不合格的唯一理由是基於 PP 9645 或 PP 9983;和
申請人再次申請IV。
此修訂不具有追溯力,並且不會根據對法規的此更改分配退款。該條款規定一次性免除每位申請人的適用費用。
 
在此修訂之前,美國聯邦法規 22 CFR 42.81(e) 中的部門規定已經規定,IV 申請人在拒絕日期後一年內尋求重新考慮簽證拒絕時,無需支付新的申請費,方法是提供額外的證據來克服簽證被拒絕的資格。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或之後被拒絕的個人可能會受益於該法規和費用豁免,因為他們被假定已在 2021 年 1 月 20 日總統發布 PP 10141 時尋求重新考慮其先前的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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