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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信箱/只要在I-485批准前結婚 即可遞交I-824為配偶移民
讀者問:
 
我的基本情況如下。我的I-485申請已經pending 200多天了,還未批准。我們準備在我I-485批准之前在加拿大結婚,因為妻子工作在加拿大,且在蹲移民監。查了一些資料得知,只要結婚發生在I-485批准前,另一半之後是可以交I-824 follow to join,似乎不需要走I-130?妻子目前有B1/B2十年簽證,且已經來美國多次。想請問一下以下一些問題:
 
1、I-824需要在我的I-485批准之後再交,提前交也不會被審核對嗎?
 
2、在沒有交I-824的情況下,妻子是否依然可以用B簽證入境?我的理解是只要不提交移民申請,不存在簽證欺詐。
 
3、如果第二個選擇可以,那麼等到我的I-485批准了,妻子返回加拿大,交I-824,轉到VAC,然後走consular processing,拿移民簽證登陸。這個過程貌似比較長,可能需要一到兩年。CP的地方可以變更嗎,比如從蒙特利爾到廣州大使館?
 
4、如果第二個可行,可否用B簽證入境,等待90天,然後遞交I-824、I-485?
 
答:
 
1、你的理解正確,只要你和妻子在你I-485批准前結婚,你可以通過向移民局遞交I-824 Follow to Join的申請為你妻子申請移民,無需遞交I-130申請。I-824 Follow to Join申請可以在你I-485批准之前就遞交,但只有在你的I-485批准以後才會獲批。此申請最晚應在你I-485批准後的一年內向移民局遞交,過了這個時間點,你就只能通過遞交I-130申請來為你妻子申請移民。
 
2、不管有沒有提交過I-824,理論上來說,你妻子在等待移民簽證期間依然可以用B簽證入境。但是因為那時你們已經在加拿大結婚,並且你已經提出了綠卡申請,你妻子在入關時很可能會被盤問入境的目的到底是什麼,是不是有移民的目的。當然,如果你妻子能讓邊境官相信她不會在美國提交I-485申請,就不存在簽證欺詐的問題。
 
3、從主申請人遞交I-824 Follow to Join到親屬入關的確需要至少一至兩年的時間。這中間可以要求變更簽證面談領館,但這一變更會更加拉長整個申請的審理時間。如果你能確定一年以後,妻子去廣領館申請移民簽證會更方便,那在一開始填寫I-824時就應填寫廣領館。
 
4、關於你提出的讓你太太持B簽證入美,然後在美國調整身分的方案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風險。例如,你太太以B簽證入美時,一旦邊境官知道她丈夫在美國並且正在申請綠卡的話,就有可能懷疑你太太來美國的動機不純,而拒絕你太太入境。其次就算你太太能夠順利以B簽證入美,並於入境90天後才提出移民申請,你太太也有可能會被移民局要求提供證據,來證明其來美國的初始目的並非為了移民。關於如何更好的制定你太太的移民方案,建議你諮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來確定哪種方案更符合你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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