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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信箱/綠卡過了日期未返美 有幾種方式返回美國
讀者問:
 
我持有綠卡,但是回到中國住了幾年,好久沒回美國了。不知道是該直接回美國,還是申請一下SB-1Visa?
 
答:
 
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者離開美國國境超過一年以上,就可以推斷為已經放棄了在美居住的意願(除非有申請過回美證並且回美證還在有效期內)。這種情況下,如果綠卡持有者還想保持綠卡的話,應該向有管轄權的領館(中國是廣領館)申請SB-1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如果能夠證明綠卡持有者不回美國是出於主觀不能控制的原因(單純因為害怕疫情不敢回美,不是一個領館可以接受的原因,除非能證明有基礎病),並且在國外期間一直和美國保有緊密的聯繫(在美國有財產、居所和親屬)的話,申請並獲批SB-1簽證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獲批後申請人持SB-1簽證入境後需要通過向移民局遞交I-90申請來重新拿到綠卡。
 
因為SB-1簽證的拒簽率也是很高的,所以也可以選擇準備I-193包裹,並附上主觀沒有放棄在美居住意願和一直同美國保持著緊密聯繫的證據,在入關被邊境官盤問時現場提出I-193申請。一般來說,I-193的審核標準比SB-1的審核標準要鬆一些,對獲批SB-1沒有信心、或申請SB-1已經被拒的申請人可以選擇準備I-193包裹直接入關這條路。I-193獲批入境後,原有的綠卡繼續有效,不需要重新申請綠卡。如果I-193申請被拒,申請人也可以當場主動放棄綠卡身分要求轉為B-1/B-2身分入境。建議你最好尋求律師的幫助,全面綜合分析你的情況和各個選項的利弊,再決定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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