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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若有工作許可證 可從事有償兼職
讀者問:
 
我持有O-1簽證,但已在2021年7月過期。我的雇主已為我申請延期(仍在等待審理中),他們說只要O-1延期申請案尚在待審中且在 240 天內沒有任何判決,我仍然有身分並可以工作。雇主給我申請了第一優先傑出人才綠卡,我已收到工作許可和回美證的組合卡。因為我已經收到了我的工作許可證,我的雇主表示他們現在將撤回O-1的延期申請。此外,我調整身分的I-485申請案也已獲得批准。
 
請問,我現在是否可以從事我雇主以外的兼職有償工作(同時仍繼續為我的雇主工作),或者這樣做是否會危害我未來入籍為公民的申請?目前,我有一分兼職帶薪的諮詢工作機會(按小時付費)。我可以接受這個工作並收取付款嗎?
 
答:
 
你描述的情況下,你將繼續為為你申請綠卡的雇主工作,你接受額外的兼職帶薪工作是可以的。你有一份工作許可證(EAD),允許你從事不限於你目前贊助你的公司的工作,此工作許可證可能很快會被你在調整身分申請獲得批准後收到的綠卡所取代。這兩種情況,都允許你可以做額外的工作。以職業移民而拿到的綠卡,美國移民局在入籍時主要會關注申請人在獲得綠卡時是否有意為擔保的雇主工作。在你的情況下,這似乎不是問題,因為你聲明你將繼續為你的雇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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