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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信箱/脫黨5年以上 綠卡申請有可能獲批
讀者問:
 
請教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我2006年3月讀大學時成為中共預備黨員,預備期到2007年3月。
 
2006年7月,我大學畢業,當年9月去香港讀書,當時還在中聯辦登記了這個身分。
 
去香港讀書前把檔案存在出生地,同時還交了黨費,2007年也交了黨費,之後2008年香港畢業後回到家鄉,交了最後一次費用,費用截止日期到2008年12月。再之後,我就沒交過任何費用。我2011年來美國留學至今。
 
預備期過後,我沒有提交過任何轉正申請,也沒有任何組織聯繫我做轉正,更沒有任何轉正儀式。我手裡只有一個證明,上面寫著預備期一年。
 
至於為什麼2008年還交了次黨費,我自己當時腦子也是暈暈的,忙著從香港畢業、實習、找工作,收到存檔處發的繳費通知短信,我就稀裡糊塗地去交了一年的費用。
 
現在問題來了,我在美國申請移民,在填寫I-485表格時,把自己之前的所有材料翻出來一看,我根本就沒轉成正式黨員,那麼我的I-485上怎麼填?填寫NO?還是YES+一個statement?
 
那麼,這個statement怎麼寫?是寫自己畢業、找工作壓力大、稀裡糊塗,根本沒做正式黨員,還在2008年交了一次一年的費用?
 
答: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七條規定,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接收他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預備期為一年。預備黨員雖有黨籍,但不計黨齡。黨籍是指黨員資格。一個申請入黨的人,當他履行了入黨手續,從被批准為預備黨員之日起,就取得了黨員資格,就有了黨籍。
 
根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33條,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提出意見;黨支部徵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報上級黨委審批。
 
黨章第一章第九條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儘管你當時只是預備黨員,但因為已經有了黨籍,所以也會被視為黨員。
 
美國移民局2020年10月2日公布的新的政策提要,表示嚴格禁止共產黨員及其他極權政黨成員尋求美國永久居民身分和入籍。所以如果你是中共黨員的話,你的綠卡申請將不被獲批。
 
你在問題中提到你在2006年成為預備黨員之後兩年都交了黨費,但是2006年7月大學畢業以後可能就再沒有參與過黨組織生活。所以你有可能從2007年2月開始就因為不參加黨組織活動超過六個月而被視為自行脫黨了。再或者,也可能因為你2008年以後超過六個月不交納黨費,所以你從2009年7月分開始就被視為自行脫黨了。
 
如果你可以提供黨組織出具的相關證據來證明你從何時起、因何原因已被視為自行脫黨,那麼因為你在申請綠卡時已經脫黨五年以上,符合移民局規定的例外情況,你的綠卡申請還是有可能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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