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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法官考慮了 Karolina Walters 在最高法院最新移民案件中對移民影響的司法審查限制
大法官在最高法院最新移民案件中考慮司法審查的局限性
通過 卡羅琳娜·沃爾特斯
最高法院週一在一個案件中聽取了口頭辯論,該案件提出了一個關鍵問題,即聯邦法院是否可以審查非公民獲得某些類型的酌情移民救濟的資格,或者該決定是否取決於政府機構官員的唯一決定。
 
案件——帕特爾訴加蘭案——圍繞印度人潘卡庫馬爾·帕特爾展開,他錯誤地勾選了佐治亞州駕照申請表上標有“美國公民”的方框。在試圖調整自己的狀態時,這個錯誤已經困擾了他多年。
 
移民法規,包括有關審查酌情救濟的資格確定的規定很複雜。但正如最高法院在其他案件中所承認的那樣,獲得司法審查的推定是明確的。這種審查是我國對正當程序承諾的一個關鍵要素。
 
本案中的問題是移民法規的一部分,該部分控制對驅逐令的司法審查,其中非公民尋求五種特定類型的驅逐救濟中的一種。這些類型包括調整狀態和取消移除。
 
帕特爾是一名非公民,他在美國生活和工作 15 年後根據雇主提交的申請申請調整身份。移民法庭裁定他沒有資格調整身份,因為政府聲稱帕特爾在無意中勾選了佐治亞州駕照申請的相關方框時歪曲了他是美國公民。
 
帕特爾試圖上訴,辯稱他錯誤地勾選了方框,但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表示,它對該問題沒有管轄權,因為移民法規禁止對資格確定進行司法審查。
 
移民法庭訴訟程序通常有兩個階段:驅逐階段和救濟階段。首先,法院必須確定移民是否可以被驅逐。從邏輯上講,只有在法院確定可移除性之後,此人才能要求解除該移除令的救濟。在救濟階段,法院必須回答兩個問題:第一,非公民是否有 資格 獲得救濟;其次,法院是否應  酌情給予該救濟。
 
移民法庭認定帕特爾沒有資格獲得救濟。他的律師辯稱,所有關於救濟資格的 問題都 應該是可審查的,因為移民法只禁止審查給予 救濟的最終酌情決定 。
 
政府法律顧問辯稱,任何需要酌情決定的資格問題不應根據法規條款進行審查,但同意 Patel 的案件不受此類決定的約束。然而,最高法院任命的為下級法院的決定辯護的律師辯稱,在有限的法定例外情況下,不審查任何資格問題。
 
如果最高法院採納下級法院的立場,非公民能否獲得進一步的法院審查可能取決於移民官員的初步指控決定。這是因為首先對非公民是否可以免職的指控可能與他們是否有資格獲得某些形式的救濟重疊。
 
正如 美國移民委員會及其共同簽署人提交的法庭之 友簡報所強調的那樣,最高法院此前駁回了移民救濟的可用性應依賴於此類任意指控決定的觀點。
 
此外,未在法庭訴訟程序中尋求身份調整的非公民將沒有機會讓法庭審查官員關於他們沒有資格獲得此類救濟的決定。這種立場與最高法院裁決的多個案件背道而馳,這些案件承認我國有利於司法審查的強有力推定。
 
法官們沒有透露他們將如何在口頭辯論中對本案作出裁決,但他們提出了許多尖銳的問題,承認司法審查的重要性。有理由希望法院遵循其過去的決定,並再次強調司法審查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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