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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信箱/綠卡配偶移民和公民配偶 同樣不需要排期
讀者問:
 
我原來持有H-1B簽證,因為疫情被裁員,我當時找不到工作,就申請轉B-2旅遊簽證。後來,我找到一個綠卡男友,準備和他結婚,申請結婚綠卡。如果結婚之後,我可以一次遞交I-130+I-485+I-131+I-765這四種申請嗎?提交之後,自己如果找到工作,可以用H-1B身分繼續工作嗎,或許已經不是H-1B了?聽說公民配偶不需要排期,後來看表發現綠卡配偶也不需要排期。這四個表格可以全部一起file?
 
是不是綠卡配偶會比公民配偶慢幾個月到一年拿綠卡?公民或綠卡配偶從申請到拿到工作許可EAD/Combo,要幾個月?看到有個處理中心只需要四個月,是不是要搬家去中部的州,然後申請才會快呢?如果在加州、華盛頓或夏威夷結婚,是不是就慢很多?
 
答:
 
你和綠卡持有人結婚以後,可以同時遞交I-130+I-485+I-131+I-765這四種申請,因為目前綠卡配偶不需要排期,只要你在遞交時一直保持有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分,就可以同時遞交這幾種申請。提交I-485以後,你就具有了「調整身分」的身分,這個身分允許你在美國合法逗留等待I-485的結果,但是並不算是一個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分。如果I-485被拒,你就需要立即離境。鑒於你之前已經遞交了從H-1B轉B-2的申請,在你找到新工作以後,也可以讓新雇主幫你遞交H-1B申請。獲批後,你就相當於從B-2身分又轉回了H-1B身分。這樣做的好處是即使I-485被拒,你也可以繼續用H-1B身分留在美國工作。
 
目前綠卡配偶和公民配偶一樣不需要排期,所以二者拿綠卡的所需時間基本是一樣的。公民或綠卡配偶從遞交申請到拿到工作許可(EAD)一般要五至六個月左右。
 
I-485是移民局地方辦公室審理的,各個地方辦公室的審理時間差別不大。考慮到工作、家人朋友等因素以及要出示夫妻共同居住的證據,很少有人為了能夠早點兒拿到綠卡而搬家。加州、華盛頓州都有不同的地方辦公室處理I-485,具體的平均審理時間可以在移民局官網上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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