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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申請B-2簽證 逗留時間不宜寫過長
讀者問:
 
我曾經邀請老媽來美,第一次簽證被拒了。我猜測的原因是我們倆在兩個戶口本上(她的本上面有我遷出的信息),因為她說三個簽證官對著戶口本研究了好幾分鐘,然後給拒了。請問兩個問題:
 
1、我怎麼寫DS-160上面被拒的原因,就按照我推測的戶口本問題?我要寫明戶口本更新了。也可以加一條缺少Enough Binding Force,並強調更新了相關資料,如存款證明改為銀行流水。
 
2、上次申請時候寫的計畫來美半年,看了些帖子說時間太長了容易被拒。我能在二簽時候把DS-160上的來美計畫改成半個月或者一個月嗎?
 
答:
 
1、通常情況下,面試官拒簽B-2(旅遊、探親)簽證理由大都是懷疑申請人「有移民傾向」。至於如何判定申請人具備有移民傾向,他們不會給出明確的解釋。因此你可以在新的DS-160申請裡註明面試官是以(INA)214(b)理由拒簽你母親的上次簽證申請即可,而無需進行過多解釋。當你母親再次準備新的B1/B2簽證申請時,你應該注重提供證據來證明你母親沒有移民傾向,來美短期旅行後一定回到原住國。這方面可從你母親在原住國的親友關係、工作、收入和資產狀況等方面入手提供證據。具體的細節你可以找個專業移民律師進行諮詢。
 
2、至於在美逗留時間的問題,如果你母親只是打算過來旅遊或探親的話,的確不宜寫過長的逗留時間。過長的逗留時間只會增加面試官對你母親來美真實目的產生懷疑。母親若只是過來探望親友或旅遊的話,申報一、兩個月的逗留時間是合理的。若你陳述母親主要是想來美旅遊的話,你母親最好還要做好詳細的在美國行程計畫,這將有助於你母親的B-2簽證申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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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303/59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