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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移民制度應該基於普世人權,而不是偏見、懲罰和排斥 第 1 部分 by Roger Algase
對於英足總在1882年至1996年的誤導命名的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案“(IIRIRA)R太長,從中國第一個排除法,偏見,敵意和歧視移民已經在美國的移民制度的基礎。在他們在掌權四年後,唐納德特朗普和斯蒂芬米勒竭盡全力放大對移民的妖魔化和誹謗,尤其是來自世界非白人地區的移民,並關閉了我們大部分合法移民系統。
 
拜登政府已經撤銷或取消了特朗普政權對移民實施的一些最公開偏執和不人道的措施,例如穆斯林禁令、米勒公共負擔規則以及通過重新定義“專業職業”來破壞 H-1B 簽證的企圖“不存在了。但特朗普政權的許多其他歧視性政策仍然存在,例如虛偽地使用美國法典第 42 條以虛假的公共衛生理由將海地和中美洲尋求庇護者拒之門外。
 
許多其他違反普遍人權原則的政策已經深深植根於我們的移民系統中,並且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甚至沒有人再注意到它們。其中包括長期不合理地拖延發放移民福利、基於一系列瑣碎或無意義的技術細節拒絕福利、缺乏正當程序以及許多其他侵犯人權行為。
 
大約十幾年過去了(遺憾的是沒有列出確切的年份和日期,紐約公民自由聯盟 (NYCLU) 發布了一份題為:
 
移民的權利是人權:所有人權利的普遍保障
 
(對不起,沒有網址是為本報告提供 - 請使用 Google 在線訪問。)
 
這份報告是關於移民普遍人權所涉及的內容的最簡潔、同時也是最全面的討論之一。我將討論這份報告,其中包括對人權保護的描述,這些人權保護應該是包括美國在內的所有國家的移民法的基礎,這些國家自稱相信所有人的人道、正義和平等的價值觀,無論種族、膚色、國籍、宗教或血統,在即將到來的評論中。
 
轉貼:
https://discuss.ilw.com/blogs/immigrationlawblogs/409381-our-immigration-system-should-be-based-on-universal-human-rights-not-prejudice-punishment-and-exclusion-part-1-by-roger-alg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