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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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離美逾1年 3種方式可返美 |
讀者問:
我女朋友持有綠卡,因為疫情和家裡各種事情在中國待了一年多,回中國前以為待不了多久就沒有申請re-entry permit。近期,她計畫返美團聚,想試試運氣看能不能登機,買的達美航空從上海飛西雅圖,結果是很不幸航空公司不讓登機。實在不敢申請SB-1,耗時不僅長而且成功率低。想了解一下她怎麼返回美國?
答:
現階段很多人不在美國的綠卡持有者都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原則上,綠卡持有者在海外逗留超過半年,海關就可以質疑其是否打算放棄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願。如果超過一年以上,海關就可以取消他們的綠卡。在這種情況下,綠卡持有者如果打算回美國的話,一般有三種方案。
第一種方案就是如你所說,向美國駐中國使領館申請SB-1 Visa(Returning Resident Visa)。但這種簽證審查比較嚴格,很多人反映因為疫情而推遲回美的理由並不被領館官員接受,所以申請SB-1簽證的通過率很低。
第二種方案是在抵達美國後向海關官員(CBP Officer)申請I-193豁免入境。這是由離美超過一年後返回美國並聲稱未放棄將美國作為永久居留地的綠卡申請人出於正當理由要求入關時豁免所需文件的一種申請。因為海關官員的審核標準比領事館的移民官低很多,所以不少人都選擇在入關時申請I-193,如獲批則可成功保留綠卡入境美國。
退一步來說,就算I-193被拒,申請人也可以堅稱不願意自動放棄綠卡,這樣的話海關就會把申請人放入遞解程序,最後由移民法官來裁決申請人是否可以保留綠卡。而在等待移民法官作出裁決期間(一般出庭過程至少耗時兩、三年時間),申請人還是可以用parole的方式出入境美國。如果申請人能證明自己超過一年不回美是出於不能控制的客觀原因(自己或家人生病一般是比較好的理由),並且自己和美國一直保持著緊密的聯繫(一直有報稅、有美國的銀行帳戶、有房產或租約、有各類保險、股票或其他類投資、有工作offer、有很多直系親屬在美國長期生活等等),移民法官則很有可能裁決申請人可以保留其綠卡。
最後一種方案就是重新申請綠卡。例如,美國公民的配偶或綠卡的配偶如果因為長期逗留海外而被取消的話,那麼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完全可以再次向移民局遞交親屬移民申請,讓其配偶再次移民來美。儘管這兩者類別的配偶移民都不需要排期,但是整個申請過程也需要一年多的時間,申請人才能來美。
總而言之,因為疫情的原因海關的審查標準降低很多。有些在海外逗留超過一年以上的綠卡持有人回美時,海關人員很多時候並不會刁難,有時不要求申請人申請I-193就直接放人入境。所以,建議你女朋友想辦法直接入境,幸運的話可以直接入境。否則的話,就在海關提出I-193申請(最好提前讓律師準備好I-193的申請包裹)。
關於登機事宜,在美國海關今年5月公布即使綠卡持有人超過一年以上未入境,只要綠卡還有效就應讓綠卡持有人登機、不會對航空公司罰款的備忘錄以後,聽說不少中航和外航在做了相關登記以後都會讓離美超過一年的綠卡持有人登機。外航普遍管的比中航鬆,所以建議盡量買外航的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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