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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受益人海外收入 不能擔保自己移民
讀者問:
 
我是美國公民,正在申請我的丈夫移民美國。他在祖國擁有一家企業,這是我們家庭的主要收入(我失業)。在 I-864經濟擔保書上,他可以被視為家庭的成員,還是收入必須來自美國的工作?
 
答:
 
如果申請人沒有能力自給自足,有意移民的受益人的資產可以用來提供擔保,但受益人的海外工作收入在經濟擔保書上通常不被接受,因為受益人即將以新移民身分來到美國,而將放棄其祖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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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303/5703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