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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中共黨員5年後 才能遞交綠卡申請
讀者問:
 
我於2018年12月底旅遊簽證入境,2019年3月日與美國公民結婚,2019年4月提交移民申請,10月面試後一直沒有消息。今年6月5日,我收到I-485被拒的信件。我的I-130聘請一位夏威夷本土律師幫我們遞交的申請,當時律師有發一個他們自製表格讓我填基本信息,上面沒有關於黨員的問題,也許最後一個問題是黨員問題,但是我沒有意識到是問這個問題。後來,律師幫我們填寫I-485表格是黨員問題填的no。直到面試前,律師發給我了I-485表格,我發現這個問題,後來面試時我覺得自己不能說謊,於是我說自己是中共黨員。面試時,面試官問了我一些問題,如有沒有參加會議,我回答沒有,這也是事實。我的黨關係存在於村委會,管理比較鬆散,很多都不去參加會議,每個月黨費為2元。我於2018年到這以後也就沒有交過,其實以前因為管理鬆散,又都是本村的村民,其實他們也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看到我了就讓我交,沒看到就算了。
 
收到拒簽信說我沒有提交過waiver,我不知道什麼是waiver,也沒有被告知要提交這個,我之前的律師也沒有告訴我。我的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是reopen還是重新提交I-485,需不需要提交waiver什麼的?如果需要提交,要什麼時候提交?給我30天離境,我現在需不需要離境?我現在的工卡什麼的怎麼辦?我還能工作嗎?我也辦了營業執照準備做生意。這種情況是不是得註銷營業執照了,不能做生意了呢?
 
答:
 
依據現有美國移民法,現任的中共黨員是不允許獲得美國永久居民身分的(即美國綠卡)。就算你現在已經退黨,你也只能在退黨五年後才能遞交綠卡申請。依據你的論述, 如果你在2018年後就沒有再交黨費,即便你可以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你在2018年就因為未交黨費自動退黨,你在2019年4月遞交的綠卡申請一樣還是會被拒絕,因為你遞交綠卡申請並未滿足退黨五年的要求。所以,就算你遞交開案(Motion to Reopen)申請也不會獲批。
 
如果你重新遞交一份新的I-485綠卡申請,那應該同時遞交一份I-601豁免(Waiver)。要申請I-601豁免的話,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你的遣返回國會對你的公民配偶造成極端的、不同尋常的困難,建議你在遞交豁免申請時應該諮詢一下專業的移民律師。
 
另外,綠卡申請被拒後你在美國就不具有合法身分,同時你的工作許可也在你綠卡被拒那天自動失效,也就是說你也不具備在美國合法工作的權利。營業執照實際是州政府給公司的運營許可,如果你只是對公司持股,只拿分紅不拿工資的話,你完全可以繼續保留註冊好的公司和營業執照。
 
最後,原則上你是應該在綠卡被拒後的30天內離開美國,否則可能會被遞解。當然,如果你在收到遞解出庭通知書之前重新遞交了I-485,那麼在第二個I-485結果出來之前你應該暫時不會有被遞解的風險。不管如何,因為黨員的問題很複雜,你第二次申請時都強烈建議你諮詢有這方面經驗的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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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303/5703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