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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新規 10/1起申請綠卡須打新冠疫苗
聯邦疾病防治中心(CDC)近日發布新規,要求10月1日起申請綠卡者必須完全接種新冠疫苗,並在完成體檢前親自將接種證明交給移民審查醫生(civil surgeon),符合要求的疫苗包括輝瑞、莫德納和嬌生疫苗,拒絕接種且沒有豁免資格者將不能獲得綠卡。
 
根據CDC的最新政策,從10月1日起,在美國國內申請綠卡的民眾,須在移民體檢前完全接種新冠疫苗,可選擇兩劑的輝瑞(Pfizer)、莫德納(Moderna),或單劑的嬌生(Johnson & Johnson),申請者須在移民體檢前親自(in person)將接種證明遞交移民審查醫生;目前民眾可隨時接種新冠疫苗,不受其他疫苗安排的影響。
 
CDC表示,新冠疫苗的接種間隔不能縮短,輝瑞間隔21天,莫德納間隔28天,且須遵循CDC「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ACIP)的建議,但移民體檢的其他流程可由綠卡申請人和移民審查醫生自行決定,移民審查醫生須親自確認申請人已完全接種,申請人也可在完全接種後再進行體檢的其他部分。
 
部分可豁免此接種新規的申請人包括未滿可接種年齡者、對疫苗有禁忌或嚴重反應者、申請人所在地區無常規疫苗供應;目前美國未滿12歲者尚不能接種新冠疫苗,可接種的申請人若在打完第一劑後出現嚴重反應,可免接種第二劑,須在申請綠卡的文件中標註「對疫苗禁忌」(contraindicated)
 
若移民審查醫生所在州沒有常規可用的新冠疫苗,或因疫苗供應有限,導致申請人接種時間嚴重延遲,則可在申請文件中標註「無常規可用疫苗」(not routinely available),以豁免此接種規定。
 
其他可申請豁免的群體包括有特殊宗教信仰或道德信念者,但綠卡申請人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申請豁免,由移民局審核決定是否可免接種,而非由移民審查醫生或CDC決定。
 
CDC引用「國際衛生條例」,將新冠疫情確定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USCIS也將新冠病毒定義為「A類不可接受的疾病」(Class A inadmissible condition),因此拒絕接種新冠疫苗者且不符合豁免類別的群體,將沒有資格獲得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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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296/5715925